轉自律媒文化,原文發布于今年1月:
1月,網易“貓頭鷹視頻”發布一條信息,#河南一街道強制要求商戶捐款#1月12日,河南焦作一女子發視頻稱清化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上門征收擁軍款,要求捐款100元。女子表示,“自己開店七八年了,每年都要繳納,這邊的店幾乎都繳了。街道工作人員說要交100,自己嫌多不愿意繳,對方隨即要求自己交了50元,還說周圍的商戶都得繳。”
為此,筆者1月13日在新浪微博話題#河南一街道強制要求商戶捐款#評論稱,強行攤派說的清新脫俗,最后錢去了哪里?總的有個賬單吧!
沒想到,就是這條微博引起各方人員出動,嚇得我連續幾天瑟瑟發抖……
首先,筆者的手機被河南焦作、新鄉等地號碼一陣招呼,轟炸了半天。本以為平靜了,沒想到對方在第二天晚上還打,讓我納悶的是他們從哪里知道了我的手機號碼呢?
筆者還在微博私信看到有自稱為律師的網友聲稱自己是“河南金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你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轉發河南焦作一街道要求商戶捐款視頻,給當事人工作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你的行為已構成對委托人權利的侵犯。現鄭重要求你將案涉視頻立即刪除,否則將依法追究你的侵權責任。
筆者不明就里,我對新聞事件點評兩句,配圖僅為一張視頻截圖,壓根沒提及任何一個人的姓名,更沒發視頻,何來侵權呢?
隨后,筆者還收到其他網友給我發來的截圖信息,表示也收到此類刪帖要求。圖片中表示目前首發內容因侵權報道已刪除。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細膩服務許可,你未取得該資質,應立即對該條信息進行下架刪除,否則我辦將按照有關規定對你的賬號采取禁言、停更、封號等處罰措施。最后還留下了辦公室執法證號。恕我眼拙,我居然把執法證號看成了手機號碼,罪過罪過。
就問你,怕不怕,刪不刪?
更可笑的是,有網友居然還真收到了律師函,該律師函要求將案涉視頻立即在網上刪除,徹底消除給委托人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更讓人想不通,該律師又是如何知道網友的手機號了呢?
后來,該網友告訴我說,經過與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交涉,撤銷律師函,律師還給他發短息稱,在溝通中言語不當表示抱歉。讓人想不通,律師函居然說撤就撤了。這么正式的函件怎么當兒戲一樣了呢?
殊不知,還有更吃驚的事情發生,1月16日,有微博大V通過微信加我好友,問我能不能刪除信息,表示他們的做法簡單粗暴,也確實不對,應該向我道歉。
我婉拒了他的要求。
他告訴我沒關系,也不希望給我添麻煩。目前媒體官方的原帖都已經刪除了,因為相關部門介入了,主要是涉軍這個有點敏感。同時還給我發布了兩篇文章,一篇是國防部發布,一篇是自媒體號發布嚴懲網上涉軍違法違規的自媒體害群之馬!
我當時就懵了,這是怎么能和國防部的網絡涉軍生態沾邊了呢?嚇得我確實瑟瑟發抖。
隨即而來的操作,更讓我看不懂了。1月15日我在微博的一條貼文下,清一色的IP地址為河南的網友留下了一片評論“張嘴就來,博流量就造謠,有沒有點公德心”、“能不能不造謠”、“不要蓄意引導輿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要遵紀守法”、“不信謠,不傳謠”、“請停止侵權”……
我確實想不通,這就是傳說中的水軍嗎?
就這么一個簡單的“擁軍款”問題。如果是自愿行為,為何非要上門催繳?既然有媒體報道了,有關部門調查清楚,發一個通報告訴大家這筆錢怎么花,花到哪里,這樣不就完結了嘛。何必搞這么大的動靜呢?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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