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了2025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
人員范圍和時間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7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統一增加9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的部分,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0.9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4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符合《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在2025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來源:遼寧日報·遼望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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