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第三十四條,對礦業用地作出新的法律規定。
國家完善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相適應的礦業用地制度。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考慮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用地實際需求。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礦業權人依法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方式使用土地。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確需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勘查礦產資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臨時使用土地。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占用土地,經科學論證,具備邊開采、邊復墾條件的,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臨時使用土地;臨時使用農用地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恢復種植條件、耕地質量或者恢復植被、生產條件,確保原地類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農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用地的范圍和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需要確定,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礦業權期限。
需要關注的是,新修訂《》對礦業用地的規定主要有五條:
一是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可按臨時用地管理。 這條的關鍵詞有兩個,即“露天開采”和“戰略性礦產資源”。也就是說,除了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的, 地下開采和露天開采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不適用臨時用地政策。 ( 推薦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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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戰略性礦產資源?根據《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劃分,我國將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炭、煤層氣、鈾,以及鐵、鉻、銅、鋁、金、鎳、鎢、錫、鉬、銻、鈷、鋰、稀土、鋯,還有磷、鉀鹽、晶質石墨、螢石等24種礦產列為戰略性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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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土? 》(國土資發〔2006〕12號 )規定的《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具體是指:石灰巖(建筑石料用)、砂巖(磚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磚瓦用)、黏土(磚瓦用)、頁巖(磚瓦用)。
二是勘查礦產資源,可以按臨時用地管理。這條不是新規定,《》《》已有規定。(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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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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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當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三是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確的,可以征地。《》第四十五條(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這條是對《》關于土地征收范圍作出的特別規定。但也僅限定于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其他的不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四是改變了單一供地方式。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多種方式供應礦業用地。礦山企業可以根據開采礦產資源的不同方式,選擇不同的用地方式,也可以選擇多種用地方式的組合。(推薦閱讀:)
五是明確了礦業用地期限。提出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用地期限最長不超過礦業權期限。也就是說,當用地期限與礦業權期限不一致的時候,可以按照礦業權的期限延長礦業用地的期限,以確保礦地期限一致。
礦業用地政策回顧
2005年,原國土資源部批準在廣西平果鋁土礦開展采礦用地改革試點,后在廣西擴大了試點范圍。2018年,原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了對包括露天采礦臨時用地在內的各類臨時用地管理的專題調研。2019年,自然資源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306號建議的答復中提出,將研究制定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礦產資源法的修改工作完善采礦用地政策。此前,只有甘肅提出采礦用地依據礦山開采服務年限,不滿4年的,可按臨時用地有關規定管理。(推薦閱讀:)針對采礦用地問題,2022年11月18日,自然資源部印發《》(自然資發〔2022〕202號),提出:地方政府和采礦企業可以通過將采礦項目新增用地與復墾修復存量采礦用地相掛鉤,解決計劃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問題。沒有將采礦用地按臨時用地管理。但這個“以新換舊”政策,并不具有操作性,也不被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和礦山企業認可。(推薦閱讀:)
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
第三十二條 國家完善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相適應的礦業用地制度。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礦業權人依法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方式使用土地。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確需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占用土地,經科學論證,具備邊開采、邊復墾條件的,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臨時使用土地;臨時使用農用地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恢復種植條件、耕地質量或者恢復植被、生產條件,確保原地類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農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用地的范圍和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需要確定,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礦業權期限。
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一次審議稿)
第三十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集約使用土地。國家完善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相適應的礦業用地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礦業權人依法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方式使用土地。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確需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露天開采煤炭、鋁、鐵、銅等戰略性礦產資源占用土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臨時使用土地;臨時使用農用地的,應當經科學論證,具備邊開采、邊復墾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恢復種植條件、耕地質量或者恢復植被,確保原地類數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農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用地的范圍和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需要確定,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礦業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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