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獲悉,民警日前先后救助了兩名想輕生的女子。她們輕生的原因都與彩禮相關。(光明網11月9日)
兩個事件都不復雜。小倩(化名)與同鄉青年小李相戀,對方提親,父母同意;可不久前父母突然要求小李家增加30萬元彩禮,對方無力承受;幾經商量未果,小李無奈提出分手;小倩與父親溝通又變為爭吵,于是月黑風高之夜來到了大河邊。另一樁是小麗發現已有身孕,從老家趕來長興島找男友提親;哪知父母提出20萬元彩禮,導致男友人間蒸發;小麗又來長興找人不著,便來到了江堤下。幸虧警察叔叔及時相救,兩人皆已無礙。
彩禮之喜不應變味。彩禮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也叫“納征”,是婚姻禮儀的重要環節,寄托著締結婚約的共同期待,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然而近年以來彩禮數額持續攀高,動輒“3個9萬9”外加“五金一鉆”,美其名曰“衡量愛情和婚姻的籌碼”“對女兒幸福的保障”“對男方家庭誠意的考驗”,實質上已變味異化成“財禮”,為面子搞攀比,或把婚姻當生意,借機大肆斂財,甚至是婚騙婚詐!既不出“彩”也不達“禮”的“彩禮觀”,成為兇惡的“攔路虎”,把年輕人好端端的婚嫁喜事逼上陌路,甚至如本案鬧出人命危機。
彩禮之痛牽動萬家。面對高額彩禮之痛,人們紛紛呼吁“把彩禮價格打下來”。其實,鬧出人命的彩禮,已不純粹是家事民事,涉及到法律層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節節攀高讓人不堪承受的彩禮,已涉嫌“借婚姻索取”。2022年,黨中央國務院專門發文提出,推進農村婚俗改革試點和殯葬習俗改革,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2023年,最高法、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宣講緩解彩禮矛盾困境以及彩禮案件的妥善處理。
回歸彩禮婚慶之喜。喜結連理白頭偕老是人生大事,婚姻嫁娶也是兩個家庭的喜事。彩禮民俗作為男方家庭對女方父母的酬謝表達,本是人之常情,而不能與封建糟粕相提并論。但是不切實際、互相攀比、甚至貪婪無度的彩禮要求,扭曲了人之常情的倫理,破壞了婚嫁喜事的氛圍,貌似“為孩子好”的高額彩禮,反而可能葬送了孩子的幸福。近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加強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突出問題綜合治理,鄉村治理可通過紅白理事會引導討論制定村規民約,與近幾年人均年收入掛鉤,把彩禮額度限制在合情合理的范圍。
依法維護婚姻自主。必須把破壞婚嫁幸福的彩禮“攔路虎”,合力牽進“動物園”。而且還要提出另一個問題。根據國家婚姻法賦予的婚姻自主權利,女孩一定要父母收到彩禮并同意出嫁才能出嫁?如果雙方父母為彩禮等事談不攏,男女青年就沒有權利自己組成家庭開始獨立自主的新生活?同時,男女青年的婚姻如果遇到彩禮等家庭矛盾,還是要理性溝通,并且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決不能想到“輕生”,這是筆者對本文兩案例當事人的勸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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