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農民工”也罷,沒有“以次充好”也罷,打人和搶奪手機,就理應受到懲罰。
日前發生震驚的一幕,有國家級別媒體的兩位記者王文志和程子龍,在采訪時遭遇襲擊,除了受傷,手機還被搶走。
兩位記者采訪遭襲,看似突發事件,實則有備而來。原因是,在視頻中,對方明確表示:手機是他扣的,打記者可能也是他的下屬干的。而面對記者“我們可以走了嗎”的質問,該負責人則稱,“我逮到人(記者)了,我逮到現場了,我能讓你走嗎?” 如此等等,難道還沒有理由懷疑不是突發嗎?
兩位記者之所以遭遇襲擊,是因為他們之前報道了該企業的負面新聞。據稱,《經濟參考報》曾刊發重磅調查報道《彈性墊層“一割就開”,合新鐵路建設材料“以次充好”存安全隱患》。遇襲時是他們追蹤采訪,豈料成“送進虎口”了。
不過,報道了負面新聞就要拳腳相向嗎?有沒有“以次充好”正待調查,但阻擾記者采訪,暴力毆打、搶奪以及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這是何故?又該當何罪?
鏡頭中施工企業負責人給人的印象,那簡直是一副勝利歸來的氣勢,大言不慚的叫囂:手機是我扣的,打人的可能是我手下,逮著你了你就別想走了等等,如此畫風,對社會的負面影響究竟有多大、多深遠?這樣的畫風,不明擺著告訴世人,在面對輿論的質疑時,我們可以隨意野蠻對待。
文明的社會必須依法依規,如果我們還需要文明,面對如此的野蠻,還不能零容忍地,施以沖動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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