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發布,提出了24條舉措,和大家的“錢袋子”密切相關。
其中有一條關鍵信息——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
01工資,要全面上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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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指出:提升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水平
- 保障平等就業權利;
- 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
-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其中,第2點「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的描述,原文如下:
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強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份文件出臺前后,不少省市動作頻頻,目標直指漲工資。
貴州、內蒙古、西藏、四川等多省份發布了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提出要逐步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
一、貴州省
11月12日,貴州省人社廳發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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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
(一)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6%。
(二)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確定為:3%。
(三)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不設上線。
二、內蒙古自治區
11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發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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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
2024年企業工資增長的基準線為6.5%;
企業工資增長的下線為3%。
三、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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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
2024年我區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6%;
企業工資增長下線3%。
四、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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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
(一)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6%。
(二)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9%。
(三)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
根據統計,湖南、四川、山西三省給出的基準線均為6%,下線均為3%,上線均為9%,即建議企業今年工資平均漲6%,最少漲3%,最高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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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多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直接影響到手工資
吉林、湖南、云南等地均上調了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一、云南省
《通知》中明確:
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990元提高到2070元;
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其他州市所轄縣級市及市轄區、玉龍縣和德欽縣為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40元提高到1920元;
其他各縣為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90元提高到1770元。
二、吉林省
《通知》中明確:
長春市區(含九臺區、雙陽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吉林、白山、松原市區和延吉市、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5元/小時;
四平、通化、遼源、白城市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
三、湖南省
《通知》中明確:
2024年湖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21元/小時、19元/小時、17元/小時。
四、內蒙古
11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全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較調整前各增長290元。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分別由20.8元、20.1元、19.5元提高到22.4元、21.7元、21.1元,較調整前各增長1.6元。一類地區包括和林格爾縣等18個市縣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個旗;二類地區包括托克托縣等16個市縣區、土默特左旗等14個旗;三類地區包括牙克石市等15個市縣區、鄂倫春自治旗等26個旗。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最低工資標準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
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計件工資存在最低工資嗎?存在!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來源:中國政府網、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內蒙古人社微信公眾號、網信西藏、51社保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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