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等13人參與惡性犯罪組織的事件,是黑龍江省黑河市開展掃黑行動以來的首起惡性犯罪組織事件。2022年4月,梁明的親屬向《澎湃新聞》表示,該案經過再審程序,梁明等13人無罪,其中11人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梁明是黑河市五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五龍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拘。此后,梁明的許多親屬、部下作為梁明惡勢力集團的成員相繼到案。該團伙成員被控非法拘禁罪、強制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愛輝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梁明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制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虛假訴訟罪,數罪并罰判刑20年,并處罰款700萬元。被告梁成龍、魏欣等12人分別被判處11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款。
梁明等不服提出上訴,黑河中院二審后,將此案發回重審。此后,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決,向黑龍江高院提起訴訟。黑龍江高院指示大慶中院再審此案,大慶中院撤銷上述定罪后,指示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再審,梁明等13名被告無罪判決。
索要工程款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4年,黑河市鴻鑫房地產開發公司(簡稱鴻鑫公司)開發黑河市北國明珠房地產項目,五龍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該項工程的施工。司法文件顯示,在鴻鑫公司與五龍公司的合作過程中,五龍公司索要工程款等時,“被告梁明、曲東方等惡勢力集團對鴻鑫公司實施了多起犯罪”。
罪名包括非法拘禁、強制交易、破壞生產經營、敲詐勒索和虛假訴訟。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龍、曲東方、劉百成、車愛勇在黑河市愛輝區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來,辛洪波、王力平、席志麗先后被逮捕,宋超剛、梁淑玲、梁柱、魏欣、張偉先后到案。
梁明的共犯包括他的6名親屬——
梁成龍是梁明的兒子(五龍公司出納),
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
席志麗是梁明的弟妹,
梁柱是梁明的哥哥,
張偉是梁明的妹夫,
曲東方是梁明的侄子。
2018年11月28日,新華社報道,黑河市愛輝區人民法院27日公開了梁明等13人參與滔天罪行組織的案件,梁明等13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這是黑河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第一起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
申訴后接受復審
一審判決后,梁明等13人不服,提出上訴。
2019年7月,黑河中院以“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為由,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判決。同年12月6日,愛輝區檢察院提交追加起訴決定書,指控被告梁成龍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愛輝區法院再審判決,梁明被判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制交易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900萬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龍被判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一百萬元。魏欣等分別被判處6年至1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
另外,愛輝區法院在重審一審時認為公訴機關將本案定為惡勢力犯罪的指控是不妥當的。
判決后,愛輝區檢察院抗訴說:“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不適當。”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訴。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與再審一審判決相比,梁明、梁成龍、魏欣的罪名均增加了一項虛假訴訟罪,但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梁成龍、魏欣依然不 變。席志麗犯虛假訴訟,刑期從5年變成3年6個月。其余9人罪名和刑期不變。
隨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親屬分別向黑龍江高院提起訴訟,黑龍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別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大慶中院再審本案。2021年9月3日,大慶中院撤銷再審一審和二審判決,責令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再審。
13人全部宣告無罪
2021年12月28日,龍鳳區法院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龍鳳區檢察院派員出庭。
針對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龍鳳區檢察院認為,與此案有關的罪名有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的不構成犯罪。13名被告也辯解說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辯護人也全部作無罪辯護。
龍鳳區法院審理后,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結合龍鳳區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各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對原公訴機關愛輝區檢察院的檢舉進行了評估。
其中,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龍、魏欣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鴻鑫公司與梁明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鴻鑫公司長期使用梁明的債務沒有償還。認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鴻鑫公司索取財物、脅迫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
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龍、魏欣、席志麗構成虛假訴訟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龍鳳區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梁明與鴻鑫公司存在借貸關系,被告后梁明指示魏欣將債權轉讓給席志麗,鴻鑫公司方面以出具借據的形式確認了這些債權。梁明以席志麗的名義起訴鴻鑫公司要求還債,不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或'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
另外,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構成非法拘禁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制交易罪的事實尚不清楚,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梁成龍構成事業單位印章偽造罪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龍鳳區法院判決被告梁明、梁成龍、魏欣、席志麗、劉百成、梁柱、曲東方、辛洪波、王力平、車愛勇、梁淑玲、張偉、宋超剛無罪,駁回民事訴訟原告鴻鑫公司的訴訟請求。
異地審理是公正審判的關鍵
一起公司間的債務糾紛“演變”成惡勢力案,背后鬼影幢幢。
梁明案是“黑河首起惡勢力案”。既然是首起,當地的重視程度可想而知,下的功夫可想而知。一審宣判之后,新華社曾以“黑龍江黑河市首起惡勢力團伙案宣判 涉案13人最高獲刑20年”為題發表報道。這顯然是成績類報道。
從重罪到無罪,黑河這起惡勢力案,真正經歷了一波三折。
一審、二審、重審,重審一審、二審,指定再審、重審,前后經過七次審判,其間,又經歷公訴、抗訴等程序,說是一波三折,其實是一波七折了。
在這里,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地方:案件走出了黑河,在再審過程中,被指定異地審理,由黑河變更為大慶。
異地審理是梁明等13人最終勝訴、改判無罪的關鍵,
因為這樣擺脫了諸多司法干擾,
讓法院可以真正地獨立審判,
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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