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企業主擅自銷售醫療器械也可能犯罪?長葛某民營企業主被控非法經營罪面臨五年刑期,竟因辯護策略扭轉乾坤!究竟哪些關鍵點能改變案件走向?河南陳曉峰律師以實戰解析辯護突破口。
辦案手記:一起特殊醫療器械案的轉機
去年在長葛市法院辦理的醫療器械非法經營案令我印象深刻。當事人經營醫療器械多年,因疫情期間銷售未注冊的額溫槍被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移送卷宗顯示涉案金額達80萬元,一旦定罪可能面臨五年以上刑期。首次會見時當事人反復強調:”客戶催著要貨,我真不知道要單獨辦證!”這句辯解成為后續辯護的突破口。
此類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對行業準入要求存在認知盲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二類醫療器械需辦理經營備案憑證,三類則需經營許可證。通過核對產品目錄,我們確認涉案額溫槍屬于二類醫療器械,為”未備案經營”而非”無證經營”的事實認定打下基礎。
辯護要點一:主體資格精準定性
司法實踐中常見將”未經許可”與”未達許可條件”混為一談的情況。在某起許昌中院審理的農藥經營案中,我們通過對比《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發現,當事人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但超出范圍經營特定產品,屬于行政違法而非刑事犯罪。
關鍵辯護策略是厘清”違法性層級”:當行為人具備基礎經營資質,僅存在部分項目未審批的情形,其社會危害性與完全無資質的”空殼經營”存在本質區別。通過向法庭提交同類案件的行政處罰案例匯編,成功推動案件由刑轉行。
辯護要點二:客觀行為危害性評估
許多非法經營指控忽視了對市場秩序的實質影響。去年辦理的保健品網絡銷售案中,檢察機關指控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進口保健品。我們通過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確認:全部產品通過正規渠道報關,質量檢測合格率達100%,且兩年間0例消費者投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要求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但司法解釋尚未明確量化標準。通過收集銷售臺賬、完稅證明及消費者證言形成證據鏈,論證經營行為未造成實質危害。法院最終采納了辯護意見,判處緩刑。
辯護要點三:主觀認知錯誤抗辯
在煙草專賣案件中,當事人常辯稱”不知道需要許可證”。此時需要重點審查其從業背景:普通民眾首次倒賣幾條香煙,與煙草從業人員大量購銷存在本質區別。某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我們調取當事人網購記錄證實其首次嘗試微商經營,與職業販煙者存在本質差異。
根據最高法指導案例,對于非特定行業從業者,需證明其明確知曉準入要求才能認定故意。通過比對當事人手機數據未發現行業政策查詢記錄,結合其初中文化程度,成功構建認知不足的辯護邏輯。庭審中播放的訊問錄像顯示,偵查人員確實未曾提示許可要求。
辯護價值的深層思考
每起非法經營案件背后都是家庭的頂梁柱。曾有位當事人拿到不起訴決定書后哽咽:”要是早知道咨詢專業律師,也不至于把代購副業做成刑事案。”這句話讓我深感普及法律邊界的必要性。
刑事辯護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交鋒,更是對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灰色地帶”的精準切割。當涉案金額剛達立案標準、未造成實際損失時,通過賠償違法所得、補辦許可手續等補救措施,往往能爭取到定罪免刑或緩刑結果。這些實務經驗比空洞的法理更能挽救創業者的人生。
結語感悟
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催生諸多新型經營模式,但刑事法律紅線始終是懸在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長葛辦理的數十起案件印證:專業辯護不僅需要精通法律條文,更要把握行業特性與政策演進。遇到經營資質困惑時,提前三小時的專業咨詢可能避免三年的囹圄之災。
陳曉峰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深耕十二年,代理案件涵蓋許昌、鄭州等多地法院。如需咨詢非法經營罪等經濟犯罪辯護策略,可致電15188506266預約研判案卷材料。每份不起訴決定書都是對法治精神的最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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