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貴州長順縣一男子趙某某,在青壯年的時候離奇失蹤,整整18年沒有任何音訊。2024年11月15日,一家人接到了來自山西長治的電話,稱在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發現了流浪的趙某某。趙某某的女兒女婿分別從貴州、上海和義烏趕往山西,將他接回了家。趙某某失蹤時,女兒只有10歲,她模糊的記憶中,當時家里很窮,家里四姐妹,父親稱要出去打工掙錢買摩托車,但后來就再也沒見過父親了。父親告訴她,自己一直在磚廠干活,二十多天前,被車拉到了長治市,下車時開車的人給了他一根拐棍、510元錢以及一袋餅干。女兒說現在父親身體左半邊無法使力,到醫院檢查得了腦梗,手上有厚厚老繭,自稱這么多年在磚廠干活,她想知道父親這么多年在外的遭遇,希望有好心人能夠提供線索。
“黑磚窯”似乎是上個世紀頻繁出現的一個字眼,進入了21世紀,“黑磚窯”應該已經消失了才對,趙某某的悲慘遭遇說明在隱秘的角落它們依舊存在。山西黑磚窯案,并不是個例,而是一樁一樁的零星的報道匯聚在一起形成了一個社會現象。2007年,山西黑磚廠事件的發生可謂是震驚了全國,然而即便涉案人員遭到了嚴肅處理,這類事件卻依舊屢禁不止。2011年記者崔松旺冒死臥底曝光了當地黑窯廠非法奴役、虐待和囚禁智障奴工的違法行為。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作出了一系列關于《智障奴工》的報道。
在此類案件中不乏一些黑心的磚窯像對待奴隸一樣奴役工人,甚至還屢次出現了殺人埋尸事件,令人不寒而栗。在2024年還存在這種目無法紀的事情真的既讓人震驚,也讓人感到恐懼,到底還有多少黑暗陽光無法觸及?
黑磚窯會涉及哪些犯罪?
該類案件主要犯罪人員為磚窯的經營人員和一些打手,涉及的罪名通常情況下為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該類案件犯罪人員會怎么判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罪分子實際刑期需要根據你犯罪行為來確定,以2007年山西洪洞縣曹生村黑磚窯案為例,其中致人死亡的趙延兵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工頭衡庭漢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窯主王兵兵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其他打手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各位外出務工人員,一定要在確認工廠的正規性之后,再前往務工,不要讓07年黑磚窯廠的案例再度在我們的社會重演。正如俗話所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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