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依托互聯網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維權案件隨之上漲這類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我的雇主究竟是誰?”近日,龍馬潭區法院審結一起外賣騎手與平臺公司之間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李某與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簽訂《購買服務協議書》,約定李某從該公司提供的平臺接單進行外賣配送工作。李某按排班表上班,日工作時間為10小時以上,每周休息1天,且配送業務過程中必須使用公司統一著裝、配送箱等,每天通過平臺打卡考勤,報酬按單計算,工資通過第三方支付。雙方還約定李某在工作期間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將予處罰。
2023年4月,李某在送餐途中發生事故受傷。李某理所應當的認為自己屬于“工傷”,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公司卻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不予認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工資的也不是我們公司,勞動關系從何說起?!”雙方爭執不下,李某便將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該《購買服務協議書》內容包括工作時間、崗位、報酬支付、請假、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名為“服務協議”,實質符合“勞動合同”的基本特征。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對李某工作進行安排和管理,李某提供的勞動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其勞動成果歸于公司。雙方具有明顯的人身從屬性、依附性,該用工形式具有事實勞動關系的特征。
綜上,法院認定李某與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典型意義
“平臺+送餐員”是網絡送餐行業的新型就業形態,與傳統模式相比,外賣行業具有更高的靈活性與自主性,其勞動關系認定問題也更為復雜。龍馬潭區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實現新經濟業態良性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互促共進。在此也提醒用人單位或外賣平臺應當自覺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管理用工,既是對勞動者的保護,也避免給自身帶來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勞動者也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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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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