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晨光微熹,在象州縣中平鎮架村村民委下貫村的一處小平壩里,一條橫幅,一張桌子,幾張凳子,在莊嚴的國徽下,一個簡易而不失威嚴的巡回審判庭就這樣搭建起來。這是一起備受村民關注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象州縣人民法庭通過巡回審判的形式,將法庭直接搬到當事人的“家門口”。
據了解,原告盧某與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多年來因土地問題爭執不下,矛盾日益激化。被告覃某分別于2017年3月和2024年7月在原告村口水田傾倒石塊、泥土等雜物,侵占原告水田,致使原告無法耕種,造成重大損失。盡管原告盧某多次與被告覃某協商,并尋求村小組、村民委員會、鎮政府及派出所等多方調解,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最終,盧某向象州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覃某清理填埋物,并賠償人工費800元、誤工費600元、交通費300元及經濟損失4000元。
象州縣人民法院寺村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鑒于該案涉及鄰里關系且雙方矛盾較深,承辦法官決定深入田間地頭,實地開展庭審工作。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認真聽取雙方陳述,仔細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查。每當一方發言完畢,法官都會耐心詢問對方的意見,確保雙方訴求得到充分表達。
庭審結束后,法官還組織雙方當事人前往爭議的水田仔細查看被填埋區域,拍照記錄現狀,與雙方交流了解土地的日常使用情況和實際需求。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靠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從鄰里和睦、互諒互讓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進行耐心細致的勸解和引導,傾聽他們的心聲,引導他們換位思考,理解對方難處。在法官的勸解下,雙方逐漸打開心扉,放下心中怨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覃某同意清理全部填埋物,原告盧某也愿意放棄其他賠償主張并當庭提出撤訴,雙方握手言和,這場持續了數年的糾紛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移動的是法庭腳步,不變的是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初心。象州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巡回法庭作為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徑,通過最直接的庭審展示、最形象的法治宣傳,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此次巡回審判不僅成功調解了鄰里矛盾,更傳遞了深厚的司法關懷,實現了“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供稿:陳應菊
編稿:劉曉娟
初審:孟藝穎
終審:曾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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