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購商品出現的“貨不對板”情況,網絡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構成欺詐,還應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對于“貨不對板”的認定,應結合合同的約定、商品現狀的視頻、照片等證據,充分比對特征差異后綜合判斷。
網購的寵物貓品相與商家提供的視頻不符、還患有基礎疾病,能否認定為“貨不對板”?經營者是否構成欺詐?
2022年10月,曾某在抖音App上看到一條寵物貓銷售廣告,遂添加了王某的微信,通過觀看王某發送的寵物貓視頻選購了“藍白貓”“金漸層矮腳貓”兩只寵物貓及相關寵物用品,支付購貓款及寵物用品費用合計6500元。王某承諾:如“貨不對板”會全額退款;6個月內貓有任何疾病,會補償一只雙倍價格的貓。
曾某收到寵物用品后,發現其中的奶糕是“三無產品”,且用品種類數量嚴重缺失。隨后,曾某收到兩只寵物貓,發現運輸方式并非約定的空運,而且兩只寵物貓的品相與視頻不相符,還患有基礎疾病。為此,曾某自費支付了兩只寵物貓的醫療費用,其中“金漸層”貓咪于一周內死亡。曾某向王某提出退換貨要求,但遭拒絕。曾某遂以王某發出的兩只寵物貓、寵物用品“貨不對板”且違反承諾已構成欺詐為由,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承擔退貨、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與王某通過微信協商達成的貓咪買賣協議合法有效。經過視頻比對,曾某收到的貓與王某發送的視頻特征存在較大差異,貓咪健康狀況亦與王某承諾不符,應認定王某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雙方的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王某在雙方協商中向曾某承諾空運包郵到家、檢疫合格發出和“出現貨不對板全額退款”,并冒用某寵物店的營業執照進行銷售,使曾某基于王某對案涉貓咪的描述而作出了購買行為。因曾某收到的案涉貓咪與王某描述的內容明顯不符,且王某拒絕退換,該隱瞞真實情況使曾某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王某返還購貓款等費用、賠償貓咪醫療費并賠償曾某購貓款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互聯網新業態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針對性的監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全面促進消費、增強經濟發展動力具有重要意義。本案裁判厘清了網絡經營者的經營責任義務,對案涉寵物是否“貨不對板”綜合多方證據進行認定,判令不法商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三倍懲罰性賠償,起到及時化解糾紛、有力打擊網絡經營者的不法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構建誠實信用市場秩序的良好社會效果。
司法保護互聯網新業態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信息科技快速發展,電商平臺、網絡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迅速崛起,廣大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逐漸從線下拓展到線上,涉及互聯網新業態的網購糾紛亦頻發且形式多樣、領域廣泛。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鼓勵消費新業態新模式規范健康發展,對培育壯大新型消費至關重要。
本案系通過音視頻App、微信平臺購買活體寵物的新類型糾紛。通過本案的審理,可了解到相較傳統實體寵物店的購買模式,消費者在網絡平臺網購寵物的質量風險相對較高,由此產生糾紛時,消費者維權難度也相對較大,網購過程中的視頻、截圖、支付憑證等材料容易被刪除、修改或者難以全面、形象展示出交易商品的特征,導致消費者舉證困難。那么互聯網時代的消費者,網購寵物時應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結合本案,提兩點建議:一是要嚴謹審慎。在進行網購時,消費者應審慎核實對方的生產經營資質,盡量選擇正規、證照齊全(有相關營業執照、檢疫證明等)、信譽良好的商家,并通過正規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易;在選購活體寵物時務必要明確品種、顏色、大小、外觀特征等重要信息,并及時以截圖等方式加以保存;付款后應及時向商家申請開具發票等收據憑證,保存好交易訂單、聊天截圖、物流記錄等證據;寵物到貨后要盡快拍下照片、視頻作為證據保留,并及時到寵物醫院檢查寵物身體、精神狀況。二是消費者應積極維權和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如經充分比對商家宣傳、拍攝的寵物與收到的寵物之間的特征區別,認為網購到“貨不對板”、假冒偽劣商品的,應積極與商家進行溝通;如溝通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可據此起訴要求返還貨款和支付懲罰性賠償。
同時,以本案為鑒,作為網絡經營者,應秉持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合規經營,在銷售商品過程中要依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全面、準確、真實向消費者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實施誤導性展示、編造虛假信息、虛構交易記錄或用戶評價等欺詐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審核:黃慧辰
編校:邵靜紅 何雪娜
編寫:張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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