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區域
南河頭鄉全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時間
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禁經營銷售
嚴禁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者在未經許可、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仍繼續經營銷售煙花爆竹。
四、禁燃禁放原因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嚴重污染空氣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同時,易引發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并且產生的噪音污染也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五、法律責任
凡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派出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停止燃放,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黨員、干部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除依法依規處罰外,還將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南河頭鄉人民政府
南河頭派出所
2024年12月9日
來源:魅力南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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