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網絡辟謠
最近,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消息發出后,上海辟謠平臺接到不少粉絲詢問,3C標識是什么?大品牌的產品能過安檢嗎?調查發現,根據新規定,即便是大品牌、生產信息齊全的產品也不一定能帶上飛機,旅客務必提前檢查充電寶上的標注信息。
“3C標識”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標志,可以說是針對特定產品的質量準入門檻。對納入3C認證目錄的產品來說,如果沒有3C認證,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生產、銷售或進口。目前,3C認證目錄主要覆蓋電子電氣產品、安全相關產品、兒童玩具等,近年來新增的品類包括智能家電、鋰電池等。
其中,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充電寶)自2023年8月1日起被納入3C認證目錄。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識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可見,對2024年8月1日前就已上市的充電寶而言,3C標識不是強制性的。記者查看了多款充電寶發現,包括很多知名品牌的產品都沒有3C標識。根據民航局新規,這類產品將不被允許帶上境內航班。
不少舊款充電寶即便是品牌貨,也不一定有3C標識(圖中產品生產日期均在2020年前)。
記者又查看了部分生產日期在2024年8月1日之后的充電寶,發現品牌產品的包裝和機身上都已有3C標識。
對生產日期在2024年8月1日之后的充電寶而言,合規產品都要有3C標志。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登機的充電寶不僅要帶有3C標識,而且要符合容量規定:旅客可攜帶100Wh額定能量的充電寶,若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而不超過160Wh,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以及未標明額定能量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此外,充電寶不能托運,必須隨身攜帶。攜帶上飛機的充電寶也不能使用。
民航局之所以發布緊急通知,是因為今年以來,已經發生多起旅客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在機上起火冒煙事件。要知道,飛行中艙內氣壓變化,會增加充電寶電芯內鋰離子的運動,充電則會加劇鋰離子運動。如果是問題電芯,自燃風險進一步增加。
由此可見,對采用劣質電芯或問題電芯生產的充電寶而言,不僅在飛機上使用有風險,在日常生活中也有風險。所以,不論是否要搭乘飛機,選購充電寶時都應記得查看3C認證標識,不要選購“三無”產品。
還要提醒的是,充電寶容量不是越大越好,也不能一直用下去。這兩條同樣與使用安全息息相關。
先看容量。充電寶的容量越大,對電芯的要求越高,對應的生產成本也越高。目前,市場上有部分充電寶容量很大卻售價低廉,很可能是低質低價的結果。還有一些“三無”充電寶存在虛標容量的情況,不僅使用的電芯質量堪憂,而且達不到消費者所期待的充電效率。所以,選購充電寶要記得“一分價錢一分貨”,不要被大容量、低價格所迷惑。
還有消費者覺得,此前使用的充電寶雖然沒有3C標識,但是品牌貨,也沒有出現故障,是不是就說明沒有安全隱患呢?并非如此。
充電寶的電芯有使用壽命,每一次充放電都會影響使用壽命。部分充電寶上有一個可循環使用標識,中間的數字代表充電寶電芯的可循環使用年限。如果使用超過該年限,意味著充電寶可能會因為老化等原因,分解釋放有害物質。
此外,充電寶還可能因為充放電次數、使用環境等提前老化。比如,高溫、高濕的充放電環境,超時充電等使用習慣等,不僅會影響充電寶使用壽命,而且增加風險系數。
所以,消費者如果發現充電寶已經到達可循環使用年限,或者出現了充不進電、充滿電后很快放電完畢、變形、鼓包、漏液等,應當立刻停止使用,并將它按照有害垃圾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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