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探索多元化調解途徑,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近日,珙縣法院洛表法庭積極邀請人大代表進法庭,協助調解了某農牧設備有限公司訴某種養專業合作社合同糾紛一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經審理查明,原告某農牧設備有限公司和被告某種養專業合作社簽訂合同,由原告提供漏縫板等器材,被告修建養豬場,原告如約履行合同,被告分次支付部分貨款后,仍然拖欠很多余款,原告遂起訴至洛表法庭,要求被告償還。
法庭受理后,立即到被告所在地的村社了解核實情況,通過查詢微信、電話,終于聯系到被告人,并及時送達傳票。期間,在與村社干部溝通交流中進一步了解到,該案雖然事實相對簡單,但牽涉面較廣,涉案被告是具有集體性質的合作社,且修建養豬場關乎合作社農戶權益,是重要的民生問題。
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更好保障群眾切身利益,洛表法庭依托“雙聯機制”下建立的“代表委員聯絡站”,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決定邀請當地人大代表走進法庭,參與該案的訴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人大代表主動與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溝通,配合法官向被告講明了拒不履行合同還款的法律后果,并結合情理,講明雙方都是合作方,來日方長,以后也需要長期合作,大家應該放眼長遠,和氣生財,希望雙方握手和解。法庭法官也向當事人耐心解讀民法典合同編及相關司法解釋,強調誠信的重要性。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經過多輪溝通,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協議,某種養專業合作社當庭支付了尚欠貨款,雙方握手言和。
人大代表履職進法庭,不僅是對司法審判的全面監督,更是對訴前調解工作的有效促進。珙縣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為化解基層矛盾、維護基層和諧,積極探尋多元調解方法,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優勢、地域優勢、人際優勢,有效助力基層糾紛調解。下一步,珙縣法院將持續加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進一步完善訴前調解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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