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東方股民索賠
#福能東方索賠
福能東方于2024年12月6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已被正式立案調查,眾多股民已開始根據該信息登記索賠。
2024年12月9日,福能東方公告收到公司控股股東佛山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自愿不減持福能東方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諾函》,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8 日止 24 個月內,佛山控股集團不以任何方式減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諾期間內該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減持承諾。在上述承諾期間,若佛山控股集團違反承諾減持公司股份,則因減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歸公司所有。
在福能東方被立案調查,股價大跌時,控股股東承諾不減持,對穩定股價有一定好處。當然,不論是可能因虛假陳述受損的股民還是仍持有福能東方股票的股民,都希望控股股東更有擔當,妥善處理好相關事項,對該予以賠償的投資者,予以足額賠償。對公司現有的中小股東,予以充分保護。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專業證券索賠律師胡鵬表示:
初步判斷福能東方的索賠條件如下:
買入區間:在福能東方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間買入福能東方股票
賣出或持有:在2024年12月7日當日賣出或繼續持有福能東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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