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網絡
據新華社太原12月10日電 記者從山西省和順縣聯合調查組了解到,公安機關已對“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并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2月10日《新京報》)
“女碩士患精神疾病失蹤十余年被找回”事件持續引起關注,根據當地最新通報,公安機關已對該事件中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并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也就是說,此前通報稱涉事人員張某“收留”卜某的說法,已經被“打臉”。
和順縣公安局12月3日發布的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從家中走失,后被陜西省和順縣青城鎮居民張某收留,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核實調查中。
雖然該通報內容強調的是“初步調查”的結論,有關情況還在“進一步核實調查中”,但畢竟給了涉事人員張某的行為定了性,即“收留”。這種說法引起不少網友的質疑。有網友說,“‘收留’了 13 年,還生了一對兒女?”還有直言:“明明就是強奸犯!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所謂“收留”之說根本不成立。如果只是“收留”,當然還得聯系警方,讓卜某找回親人。如果只是“收留”,就不會把她留下來生活13年,而生了一對兒女。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既然張某明知卜某是精神病患者,沒有自主意識和辨別能力,二人又素不認識,卻擅自把她帶回家,并且跟她發生關系,并且一直生活十多年。顯然,這就是違背被害人意愿的強奸了。
如此淺顯的法律常識,當地有關部門不可能不懂,卻把犯罪行為說成是正能量的“收留”,就實在離譜和荒謬了。
根據最新的通報,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關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于這個新的通報,網友們有網友留言“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獲得了5萬多個點贊。有網友留言“這個寫得倒像個樣子,好好調查調查”,獲得4萬多個點贊。有網友留言“再說一個收留試試看呢”,獲得5萬多個點贊。
由此可見,廣大網友對最新的通報是認可的,但對于此前通報的“收留”之說是不滿的。對于這種錯誤、違背常識的說法,也應該進行倒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文/李蓬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