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根據通知,套內建筑面積即專有建筑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時,應與購房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專有建筑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面積糾紛條款應當載明以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價格作為處理面積糾紛的計價依據。房地產權利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不因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變化而受到影響。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不動產測繪報告和下列分攤情況: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位置、面積、分攤系數;不分攤的共用部位。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購房者后續買房,簽約的時候,其購房面積就是實際入住的面積,不再包括公攤面積,如房屋外面走廊、樓梯、過道以及其他公攤面積。這樣做,從直觀上看,使得“花多少錢買多大戶型的房子”會變得清晰。這也有效防范過去“買90平方米實得60平方米”的購房問題出現,實實在在保障了購房者權益,真正做到“所購即所得”的導向。
另外,過去房屋計算面積的時候,往往把公攤面積包括進去,進而導致很多購房者抱怨,如“120平方米的房子,得房率還沒有以前90平方米的高”,最終就導致很多購房者購房方面的很多困惑,比如說會計算實際得房率,最終導致購房交易成本明顯增大,也使得購房方面的信任度下降。
其他城市是否有類似衡陽取消公攤面積的政策,其效果如何?
其他城市確實有類似衡陽取消公攤面積的政策,其效果總體上是積極的。例如,廣東省肇慶市從2024年5月1日起,全面取消公攤面積,所有商品房宣傳將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得購房者能夠根據實用面積計算價格,提高了購房者的信心,并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復蘇。
合肥市也在探索取消公攤面積的政策,盡管目前尚未完全取消,但已經提出了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的措施,并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政策。合肥市的這一舉措可能為其他城市提供示范作用。
此外,重慶市早在2002年就通過了相關條例要求商品房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至今已執行了21年。這表明重慶在取消公攤面積方面具有一定的經驗。
總體來看,這些城市的政策旨在提高房屋使用率和市場透明度,減少購房者的困惑和不滿,從而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衡陽取消公攤面積政策實施后,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反應是怎樣的?
在衡陽取消公攤面積政策實施后,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反應如下:
購房者方面,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得購房面積計算更加清晰,購房者可以明確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再需要擔心公攤面積帶來的額外費用和面積糾紛。這不僅保障了購房者的權益,還提高了購房的信任度,因為購房者不再需要擔心“買90平方米實得60平方米”的問題。
開發商方面,雖然政策改變了計價方式,但房地產權利人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不受計價方式變化的影響。這意味著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需要與購房者明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價,并且在合同中明確面積糾紛條款的處理依據。這一變化可能會促使開發商在設計和規劃階段更加注重提高得房率,以滿足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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