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房屋建設“兩大禁令”
1、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建設
當前,無論是在農村異地新建房屋還是原地重建,都必須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若未經批準擅自建設,一旦被查處,將面臨嚴重后果,包括強制拆除和罰款等處罰措施。
2、嚴禁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面積
全國各地對農村房屋建設面積均有明確規定。超出規定面積占用宅基地建房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拆舊建新的情況,超出面積需在重建時予以扣除,僅按照現行標準批準建房。
二、農村宅基地“三大嚴禁行為”
1、嚴禁城市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若城市居民希望體驗鄉村生活,可選擇租賃村民房屋居住,或與當地村民合作建房以獲得使用權。
2、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建造別墅和私人會所
宅基地主要用于滿足村民的住宅需求。盡管國家對宅基地使用有所放寬,如允許建設生產用房用于小型加工項目,但仍禁止利用宅基地建造別墅和私人會所。
3、嚴禁以流轉名義違法圈占、買賣宅基地
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類型,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屬于任何組織或個人。因此,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買賣宅基地。
三、農村宅基地還有“四大不可為”
1、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宅基地
國家對宅基地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私自占地建房屬于違法行為。同時,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也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收回。
2、不得將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先決條件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化進程取得顯著成效。為了推動更多農民進城落戶,國家明確規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先決條件。
3、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
為了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住房,部分地區支持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但必須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或強迫農民上樓。
4、嚴格限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尤其是永久基本農田
近年來,占用農用地建房現象頻發,對耕地保護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國家明確規定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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