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道了松江的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騎電動車出行時,因被一只沒有拴繩的狗追趕,不慎撞上了路邊的樹木,當場身亡。這起事件迅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別是關于狗主人是否需要為狗的追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更是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據報道,事發當天,男子許某與另一名電動車駕駛員徐某各自攜帶一條寵物狗出行。兩人都未將寵物狗做好安全固定措施,而是直接放在了電動車的踏板上。當許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車上的狗突然跳了下來,并一直追趕許某所騎的電動車。許某在騎行過程中不時往后看,結果不慎撞上了路邊的樹木,導致悲劇的發生。
那么,狗主人徐某是否需要為這起事故承擔責任呢?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許某是單車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只能以寵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過錯,且其過錯行為與許某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為由,要求徐某為此承擔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在此案中,導致人命案件的狗主人徐某認為,狗去追許某并非為了咬人,且狗也追不上許某。許某之所以發生事故,主要是因為他沒有盡到謹慎注意駕駛義務并超速駕駛。這一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在判決中認為,許某作為電動車的駕駛員,應當謹慎駕駛,注意前方的路況。然而,他在騎行的過程中多次往后看,存在過錯。此外,超速駕駛是違法行為,亦屬于過錯行為。超速騎車直接影響撞擊力度,這是造成許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定許某承擔主要過錯責任,而狗主人徐某則承擔20%的次要責任。
那么,電動車駕駛員的超速駕駛是否影響了狗主人責任的判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超速駕駛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還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在此案中,如果許某沒有超速駕駛,或許他就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來應對狗的追趕,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此外,狗主人未固定寵物狗是否構成過失行為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從安全角度來看,將寵物狗放在電動車踏板上而未做好固定措施,顯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這不僅可能危及寵物狗的安全,還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潛在威脅。因此,徐某在此方面確實存在一定的過失。
至于狗主人若承擔責任,責任比例如何劃分的問題,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在此案中,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等因素,酌情劃分了雙方的責任比例。這一判決結果是否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性,是否體現了對受害者家屬的關懷和尊重,我想一定是會有不同的意見的,同時,如果受害者家屬不服判決,也是可以選擇在判決下達15日內提起上訴的。
綜上所述,這起男子被狗追撞樹身亡的事件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教訓。作為寵物狗的主人,我們應該加強對寵物的管理和看護,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作為道路使用者,我們也應該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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