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份“好工作”
只是打電話還不用出聲
就能簡簡單單賺大錢
你會心動嗎?
你可要當心了!
這樣的“餡餅”
可能會讓你成為詐騙的“工具人”
近期,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韋某福為詐騙分子搭建“手機口”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被告人韋某福經韋某滿(已另案處理)介紹,了解到幫助上家撥打電話就可以輕松賺大錢,便實名注冊了一張手機卡。
隨后,兩人同時使用兩部手機進行操作。由韋某滿用手機與上家保持QQ語音通話,韋某福則按照上家的要求使用手機撥通上家提供的電話號碼。然后兩部手機都開啟免提模式并靠近在一起,由上家在QQ語音中直接與他人對話,以“招聘公司已接到投遞簡歷”為由誘導他人添加上家QQ進行“詳談”。
韋某福意識到上家在從事詐騙活動后,仍幫助上家采取上述方式撥打不特定人員電話200多人次,騙取被害人數額巨大,韋某福從韋某滿處共獲利2990元。
法院審理
都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韋某福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按照上家的指示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詐騙電話,使得被害人被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韋某福起到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后韋某福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為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愿意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追繳違法所得2990元。
案件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案件已生效。
01
“手機口”業務是什么?
“手機口”業務,也就是利用手機對手機的方式提供通訊傳輸幫助行為。“手機口”業務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架設GOIP、VOIP等設備,將異常的電信網絡詐騙電話號碼轉化為國內常見的通訊號碼;另一種是行為人提供兩部手機,一部手機通過相關網絡軟件接通電信詐騙分子,另一部手機撥打被害人電話,通過音頻線、數據線或同時打開揚聲器,進行語言通話中轉,幫助電信詐騙分子實現直接與被害人通話。
02
參與“手機口”業務可能受到何種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03
如何防范“手機口”詐騙?
近年來,群眾防詐騙意識逐漸提高,遇到陌生境外來電也更加警惕。于是犯罪分子通過搭建“手機口”,掩飾真實號碼歸屬地,借用本地電話來降低受害人的防范心。
因此,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要時常保持警惕,
一起牢記下面的防詐口訣,
共同搭起反詐陣線。
防騙口訣記心上,電信詐騙無處藏。
陌生電話莫慌張,信息核實最應當。
餡餅不會從天降,求證多方心不慌。
個人信息金不換,賬號密碼守緊防。
被騙切記速報案,止損維權有保障。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常常打著“輕松賺錢”“日進千金”“高薪兼職”等名號,在多個社交軟件、媒體網站等發布相關招聘信息,誘使他人參與詐騙活動。
廣大群眾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簡單以為只要自己不出聲就不算詐騙,也不要因貪圖小利而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否則不但會面臨牢獄之災,還會被判處罰金和沒收違法所得。
來源:廣西高院、河池中院 、 都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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