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高某駕駛一輛摩托車搭乘甘某沿國道行駛,當行駛至某路段時,甘某提出其肩負的鐵皮卷需要換肩,讓高某在靠路邊停車。當甘某下車后,肩負的鐵皮在換肩時與同方向行駛的電車自行車駕駛員練某發生刮碰,造成練某受傷的事故。事故發生后,經過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場勘查取證,甘某攜帶物品在道路上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認定甘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練某在事故發生后當晚到醫院進行傷口縫合。
后練某訴至岑溪法院,請求判決兩被告賠償因該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10310.63元。
法院裁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經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甘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據此法院認定甘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賠償責任。甘某肩負的鐵皮與練某發生碰撞時,甘某已經離開車輛,不屬于車上人員,高某沒有參加到整個侵權過程,不承擔賠償責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甘某賠償9876.13元給原告練某。
一審宣判后,甘某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道路交通安全關乎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容不得絲毫懈怠與僥幸。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不可像甘某這般,攜帶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隨意上路。違法運輸不僅可能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無辜受傷、財產受損,還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與巨額賠償責任。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與安全觀念,合法合規運輸,文明有序出行。
文字:李一嶠∣吳雨凡
編輯:劉泳敏
校對:歐陽豪
審核:覃石金∣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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