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人生無常,意外總在不經意間奪走一個家庭的幸福。一位年過五旬的白女士在騎著電動車回家,白女士為了躲避旁邊超車的小轎車,卻沒注意撞上了斷裂的樹枝,導致當場去世。
事發后交警檢查后認定:白女士雖然戴了頭盔,但電動車時速15公里/小時,屬于超速行駛!負主要責任;而斷裂的樹枝屬于鎮政府管理失誤,負次要責任。但經過一個月事情仍無結果!
鎮政府看完交警的判定書果斷申請復議,理由是“此樹與我無關”。網友辣評,“只要不是我親手做的就和我無關!”
從現場照片來看,粗壯的斷裂樹枝懸掛在馬路上,機動車尚且還好,但路上并沒有任何共非機動車行駛的車道,在路上行駛時如有機動車經過,非機動車只能靠右讓行,但一旦讓行,就非常大可能撞上斷裂的樹枝。
據悉,11月12日下午,咸陽市的白女士今年54歲,在一家學校上班,下午下班后,白女士照常騎著電動車回家,經過一條雙向車道時,白女士后面有小轎車想要超車,她一緊張便反射性的往靠右行駛,白女士并沒有注意到前方不遠處懸掛的斷裂樹枝,結果車沒剎住撞了上去。
頭盔并沒有保護住白女士的頭部,在撞擊不久后很快有路人撥打了報警電話,等到醫生到達現場時,已經無力回天。
交警趕到后進行調查認定,白女士負主要責任,因為她的電動車時速是15公里每小時,屬于超速行駛,而鎮政府沒有及時修剪樹木妨礙安全通行,負次要責任。
隨后交警搬出法條,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7條、58條規定,判處白女士主要責任,法條如下:
白女士的兒子趙先生認為:母親并沒有任何道路違規操作,頭盔也帶了,而且時速并沒有超過國標限速的25公里/每小時,尤其是還在沒有非機動車專用車道的情況下,并且交警給出的第58條法條中明確規定,是“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過15公里,所以趙先生認為主要責任的判定不合適。
隨后,鎮政府也站出來申請復議,工作人員解釋稱,這條路不是鎮政府修建的,樹也不是他們種的,修剪也不是他們在維護,所以鎮政府認為不應該負次要責任。
兩邊都吃了閉門羹,趙先生非常郁悶。
由于他是在深圳工作,不能在咸陽待太久,只能委托親戚幫忙,隨后一家人商討在網上曝光此事。熱度越來越大,有記者來到當地的鎮政府進行采訪。
工作人員針對復議內容再次解釋稱,當時這條路兩旁的樹栽得時間太長了,歸屬權并不明確,而且他們只負責道路兩旁的垃圾清理工作,樹木養護的責任方并不明確。
顯然,當地對此有不同解釋,于是申請行政復議。
有網友聽過這樣的解釋后嘲諷道,“這會養護確實和他們沒關系,要是村民自己砍下來一棵樹那就有關系了?!?/p>
網絡輿論發酵后,12月20日鎮政府表態稱,“等復議結果下來,如果該他們承擔的責任是一定會承擔的,不會逃避處理。”
現在的情況是,白女生的家屬和鎮政府均不同意交警的判處結果,一個認為已經靠右行駛且沒有超速,一個認為樹木責任方不明確。
現場的危險已經被清理
律師解讀認為,交警會判斷鎮政府次責并不是憑空捏造的,肯定是經過現場勘測和調查,根據民法典1257條規定,樹木折斷或墜落導致損害他人,樹木管理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需承擔責任。
而現場的畫面中明顯能看到,當時懸掛的樹枝距離地面僅有1米的高度,且由于干枯沒有因為重力墜落,白女士還只是下午經過,晚上視野有限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現在鎮政府屬于舉證方,如果不能證明樹木的責任方到底是誰,那么復議的結果恐怕不會變,先前工作人員也表示,因為種植太久不明確維護責任人,答案似乎很明確了。
爭議到現在,也有網友表示,白女士在騎行中太不謹慎,才15公里就不能準確的判斷路況,也要承擔部分責任。而且即便是新國標,限速也最高也才25公里/小時。
到底是誰錯了?這場復議能不能還白女士一個說法,仍需要持續觀察。
參考資料:
斷裂樹枝懸掛馬路上方,54歲女子騎車撞上不幸身亡!交警認定死者主責,當地政府次責,雙方均有異議
2024-12-20 19:13·紅星新聞
斷裂樹枝懸掛馬路上方,54歲女子騎車撞上不幸身亡!
2024-12-23 10:53·長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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