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短短2個月時間,5萬塊錢賠償金終于拿到了。”近日,恩施市屯堡鄉村民肖某在電話里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法官張傳文連連道謝。
肖某與曾某是一起勞務合同糾紛的當事人。2023年10月,肖某受曾某雇傭到其經營的豆腐坊搬運黃豆。同年12月,肖某在使用升降機時,因操作不當摔傷致十級傷殘。2024年10月,雙方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肖某遂一紙訴狀將曾某告上法庭,訴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
受理辦案后,為查明事實,張傳文帶著書記員立即趕到案發現場,詳細了解案情,耐心傾聽原、被告的意見。肖某稱,受傷后沒有穩定收入,不得已才向法院提請訴訟;而曾某表示,已盡到對肖某的提醒義務,且支付了2萬元醫療費,不應另行付費。
本案雙方對于案件事實沒有爭議,主要爭議在于責任劃分。本案中曾某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提供勞務者肖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針對這種情況,張傳文根據秉承“如我在訴”的理念循循善導,指出勞資雙方存在的“得理”和“虧理”的地方,讓雙方明白自己的不足。隨后,肖某將訴訟請求降至7萬元。但曾某表示此前私下協商賠償7萬元,肖某住院已支付部分醫療費,現在只愿意給5萬元,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對此,法官又多次組織調解,充分釋法明理,引導肖某與曾某換位思考。最終,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以及今后仍友好相處的良好愿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曾某分兩期履行5萬元賠償款。至此,案件僵局終被打破,當事人雙方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
來源丨屯堡法庭
作者丨李曉莉 喻靖堯
編輯丨喻靖堯
審核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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