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方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維權中心接到蘇某等31名農民工反映方城縣某項目拖欠工資未發放。
維權中心接到投訴之后,迅速與施工總包單位聯系了解案件情況。經調查,分包單位某公司承包該項目道路修建工程,施工總包單位已將工程款足額支付給分包單位,并向維權中心提供了轉款憑證證明。
11月20日,我單位執法人員前往分包公司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但該公司拒絕配合調查。12月5日,我單位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以及第三十條(三)項:“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的規定,與施工總包單位做了多次溝通,最終施工總包單位同意二次發放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12月10日,31名農民工被拖欠的18.6萬元工資在我單位辦案人員監督下全部發放完畢。(艾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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