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湖南常德市總工會為患病職工鐘某
追討經濟補償等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湖南省常德市總工會、常德市武陵區總工會
【關 鍵 詞】退休年齡 患病職工 “背靠背”調解
【推選理由】隨著我國老齡化現象日益凸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職工在企業工作情況屢見不鮮。當此類職工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提供勞動時,企業多以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為由通知其離崗,且不愿支付或減少支付經濟補償。工會通過開展職工法律援助,能夠有效維護此類職工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鐘某(1963年9月出生)于2009年上半年入職常德市某物業公司擔任保安員,該公司未為其購買社會保險。2022年4月,鐘某患尿毒癥住院治療1個多月,并請人代班,該公司支付了全勤工資。2023年11月下旬,鐘某因尿毒癥再次住院治療,該公司支付了病假工資。2023年12月5日,該公司通知鐘某離崗,并要求其簽訂離職協議,因公司未支付經濟補償,鐘某拒絕簽字。2023年12月7日,鐘某郵寄上崗申請書,公司未予回復。鐘某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加班工資以及賠償失業保險金等損失,并于2024年1月向常德市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
處理過程
常德市職工維權幫扶中心詳細了解鐘某情況及訴求后,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工會法律援助律師辦理此案,并依據屬地管理原則要求武陵區總工會全力做好配合。工會法律援助律師一方面向鐘某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指導鐘某提供住院病歷等證據,另一方面與該公司多次溝通,希望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經過多輪“背靠背”溝通,在達成調解趨勢日益明朗情況下,法律援助律師及時將協商結果向主審法官報告,引導雙方當事人繼續開展調解。
該案于2024年4月17日進行庭審,經常德市武陵區法院主持調解,該公司一次性支付鐘某經濟補償、失業保險金等款項共計5萬元,于4月30日支付到位。區總工會繼續為鐘某提供法律服務,督促該公司協助鐘某辦理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同時協調人社部門向該公司發函。
典型意義
一是及時響應與介入。市總工會在接到職工求助后,第一時間給予職工支持和幫助,迅速展開調查工作,詳細了解案件情況,體現對職工權益的高度關注和積極負責的態度。二是專業指導幫助,市總工會指派經驗豐富的法律援助律師,為職工提供專業法律指導,幫助職工梳理案件事實,收集有力證據,為職工維權提供了堅實法律后盾。三是多方溝通協調,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積極與涉事企業溝通,努力尋求協商解決途徑,同時與法院保持密切聯系,為案件妥善處理牽線搭橋。四是厘清法律關系,工會法律援助律師深入研究和準確判斷職工與企業的法律關系,對照法律政策規定,明確職工權益邊界和保障范圍,為維權工作明確法律依據。五是堅持調解優先,既及時保障了職工合法權益,又提高了案件處理效率,還降低了職工維權成本。六是督促履行承諾,市總工會持續督促企業履行相關承諾,確保職工合法權益落實到位,充分體現了工會對職工權益維護的責任擔當。
來源: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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