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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五華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五華縣教育局發布通報,12月25日,網絡平臺反映水寨中學要求學生簽訂《承諾書》的情況,引起廣大網友關注。該局獲悉情況后,第一時間開展核查。經查,12月23日下午,該校組織開展“珍惜生命”主題班會,并現場簽訂含有不當內容的《承諾書》。對此,該局責令該校立即收回已簽訂的《承諾書》予以作廢處理,對學校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全縣通報批評,要求學校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和家長解釋說明。(12月25日央視網)
一中學讓學生簽字承諾“自殘自殺與學校無關”,網友們紛紛批評此舉不當。任何一個學校都不希望學生發生自殘、自殺等極端行為,一來是希望每個學生都能健康安全,二來是為了避免學校背上重大責任。
可是,讓學生簽字承諾“自殘自殺與學校無關”的做法,就毫無道理可言。再說,這種做法給人以“甩鍋”“無情”的感受。如果真的發生學生自殘自殺事件,是否與學校有關就必須實事求是,深入調查,才能客觀做出判斷,怎么可能一律與學校無關呢?
如果學生是因為遭到霸凌而作出極端行為,而學校在防止霸凌行為方面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責任,那么,學校必須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哪怕已經學校已經讓學生簽訂了“免責承諾”,也是無效的。
再說,如果學校領導和老師以為,學生簽了這個承諾書,他們就不必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哪怕發生自殘自殺等極端行為也與自己無關,那么,他們在平時還會在乎、關心學生的安全嗎?這種“無責”必然導致“無情”。
關于此事,有網友以調侃的語氣說,“看得出學校真的很怕”,還加上哭笑不得的表情包。其實,學校之所以怕,也不見得全是由于“膽小怕事”“逃避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學校不僅要對學生的安全負責,而且還可能要負“無限責任”。這種界限不清、責任無限的現狀,必然給學校領導和老師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人們在批判學校讓學生簽“免責”承諾書的時候,也應看到其無理的無奈。
只有科學、客觀地厘清學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避免“無限責任”的一刀切,才能壓實學校的管理責任。學校在加強安全管理、防止校園霸凌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師生的心理疏導,讓老師安心教學,讓學生健康成長。(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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