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蔣勝男,今年向兩會提議取消婚外子繼承權,依據婚姻事實,追究過錯方重婚罪。
蔣勝男代表的提議一出,網上立刻炸開了鍋。有人拍手叫好,覺得這事兒就該這么辦,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他們說,孩子是無辜的,父母犯的錯,不應該由孩子來背鍋,不能因為大人的問題就剝奪了孩子的權益。
這話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但仔細一想,這事兒可真沒那么簡單。
我們得搞清楚,婚姻法要保護的主體是誰。保護了婚外私生子的所謂權益,那合法婚姻里的婚生子女,他們的權益誰來保障?
難道就因為他們的父母是合法夫妻,他們的權益就活該被忽視,甚至被剝奪嗎?這顯然不公平。
再說了,那些有私生子的,還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的,基本上都是有錢人,普通人家,哪有那么多財產去爭去搶?
但是,有錢人畢竟只是少數,大多數還是我們這些辛辛苦苦的普通人,甚至是底層的人,我們的權益難道就不重要,不需要保護了嗎?
蔣勝男代表的提議,其實就是為了保護我們這些普通人,甚至是底層人的權益。
她提出,應該依據婚姻事實,追究過錯方的重婚罪。
這話說得在理,我們必須支持。私生子不具有繼承權,這是對合法婚姻權益的捍衛。
如果私生子同樣有繼承權,那婚內財產和婚生子的權益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婚姻還有什么存在的意義?
而就算私生子無辜,那適當給一點撫養費,撫養他到18歲成人就完事了,為什么要去惦記合法婚姻里的財產呢?這不是很奇怪嗎?
更何況私生子并不無辜,私生子的出生就是帶著原罪的,他危害了原配和原配子女的利益,玷污了圣潔的婚姻。
看過一個評論,有人說小三生孩子就是針對原配的,因為男人“真愛”小三,想離婚另娶,但原配死活不離婚,小三沒辦法,為了上位只能生孩子,一來為了惡心原配,二來就是因為婚外的私生子也有財產繼承權,生下來就算自己養,也是不虧的。
而原配們為了保護婚內財產,也是想盡了各種方法,有人說可以讓“渣男”立遺囑,表明財產歸屬原配及子女。
但是誰都知道,遺囑是可以改的,以最后一次訂立的時間為準,就算原配逼著“渣男”立了遺囑,誰也不知道他什么時候會改遺囑,最后原配和子女除了被耍弄,還是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最好的方法就是和“渣男”簽婚內協議,協議表明婚內財產都歸原配,這份協議在公證之后就有效了,這樣“渣男”死了以后,沒有遺產,也就無所謂繼承不繼承了。
但這樣的協議雖好,但簽訂起來卻很難,“渣男”既然能跟小三生孩子,那他和小三肯定是有感情的,而從血緣上來說,小三生的孩子也是他的親生孩子,他不可能厚此薄彼和原配一起欺負自己的孩子的。
所以這樣的協議只是原配的美好想象,現實里簽訂起來是很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簽的。
可見,私生子有繼承權,這其實是對合法婚姻的一種褻瀆和侵犯。
生活中,婚生子要承擔父母的贍養,承擔祖父母、父母輩的錯誤,如果他們當中有坐牢的,婚生子在考公的時候,都會受到牽連,導致政審有可能不通過。
而私生子除了享受繼承權享受權益外,父輩的贍養和過錯卻不關他的事了,權利與義務對等嗎?這公平嗎?
男人犯罪,合法婚姻里的子女受牽連,婚外私生子卻什么事都沒有,還可以有財產繼承權,就這一條,哪個女人還敢結婚?
如果私生子能繼承遺產,那豈不是讓“母憑子貴”成了一種風尚?
這就等同于間接認可了小三的存在,這樣下去,那些想要不勞而獲的小三肯定會越來越多,也會擾亂正常的婚姻市場。
不知道當初制定婚外私生子有繼承權這一規定的都是些什么人,為什么要做這樣違背公序良俗的規定?
這樣的規定讓婚姻沒有了安全感,連最起碼的婚內財產都保護不了,那普通人為什么還要結婚呢?
蔣勝男代表的提案,其實不僅僅是關于財產繼承的問題,它更深層次的意義才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現在社會上,有些人對婚姻的態度越來越隨意,婚外情、私生子的現象屢見不鮮。這種現象不僅破壞了家庭的和諧,也沖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
蔣勝男代表提出取消私生子的繼承權,實際上是在向這種不良風氣說“不”,是在捍衛婚姻的尊嚴和純潔性。
我們堅決支持取消私生子繼承權,還婚姻一片凈土,讓它回歸純粹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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