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這個刑事案件發生在2024年的3月10日,然而一直拖了大半年,才正式宣判。
沒想到的是,在宣判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發了一篇文章,題目是:專家解讀,正義的伸張與司法的明慎。
很不幸,看了之后,簡直想對這個專家,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說出那三個字。但是礙于某種原因,也不想說出口了,如果這篇文章,這個教授能有幸看見,應該知道,是那三個字。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邯鄲初中生殺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嚴格遵循了依法辦案的法治原則。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統一。
這個所謂的張教授,如果不是別人慫恿了,就是腦子進水了。
法律存在的意義是什么?難道不是公平和正義嗎?
如今,這三個兇手,將另一個同學殺害了,而且還埋尸,僅僅就因為一個沒有到14歲的年齡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樣的法律公平嗎?這樣的最高檢察院是正義的嗎?
任何一個有正常思維的人,都可以看得出,在這起刑事案件中,張某和李某的足夠成熟的心智。
從誘騙到謀殺,從埋尸到分贓,甚至事后的種種行為,無疑可以證明,張某和李某蓄謀已久的犯罪行為,比一般的成年人都成熟。而且手段之殘忍,社會影響之惡劣,已經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地步。
奈何,這個人模人樣的專家居然這樣說: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畢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其心智未臻于成熟,理性不夠健全,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給予從寬處罰。 對于未成年人也不適用死刑,這是許多國際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國刑法文明的標志之一。
請問這個張教授,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你們如何去面對失去兒子的王某某的父親?
作為一個失去兒子的父親,在整個清華大學的這個所謂的教授文章里面,甚至提都沒有提到,難道是說,他是活該嗎?還是說張教授吃人家的手軟拿人家的嘴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邯鄲低齡未成年人殺人案件引發了全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廣泛關注。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既嚴格懲治犯罪,又充分考慮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低齡未成年人的特點,相關法律適用將對我國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的法律產生深遠影響。
應該說,這個佟就是在胡說八道。明明是中國主權國家的內部刑事案件,還引用什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了對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該公約成為目前聯合國簽署國家最多的公約,該公約所確定的上述原則也轉化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刑事法律的基本規定。”
有個偉人說過,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數人的手里。如果大多數的國家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中國就必須遵守?那為什么,很多的案件,中國并沒有按著其他大多數國家那樣去宣判,這個佟麗華主任怎么就不敢公開發言呢?
只能說,不管是最高檢還是這些所謂的專家,拜托你們多燒點香吧,一則是告慰這個含冤亡 靈,一則是此案例一開,后續保不準有更多的這樣的“小惡魔”出來作怪。
老百姓能干嘛,只能是一聲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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