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我們這一代人是最苦的,估計大家會有不同意見,因為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苦;但要說中年人是人生階段中最苦的一段,估計大家都沒有不同意見。
中年人沒有年少的無憂無慮,也沒有老年的無欲無求。要承擔上有老下有小的責任,還要夢想著為家庭提供幸福港灣的庇護。
如果一切順利,實現小小夢想仿佛也不是難事,但現實卻像當頭棒喝,讓很多中年人發現,“老婆孩子熱炕頭”慢慢都成為了一種奢求。
這個當頭棒喝就是“失業”。我不知道現在具體有多少人失業,我只知道我身邊朋友今年失業了三次。
一次主動離開;一次被裁員;一次在公司干了三個月還沒領到一分工資,跟裁員沒啥區別。
在沒有工作的這段時間,他曾經想過去領取失業金,北京的失業金據說還不低,比全國其他大多數地方要好些,一個月失業金能當一月口糧。
但實際向有關部門咨詢之后,他就猶豫了。因為領取失業金,就不能有社保繳費記錄。有社保繳費記錄,就證明你沒有失業。
原來,我朋友雖然失業了,但是為了讓社保繳費記錄不斷,就找了機構幫忙代交了社保。這個費用還不低。
北京目前最低的社保繳費標準為2526.78元,公積金360元。如果找機構代交另外還有100多元服務費/月。也就是說,如果失業后找機構繳五險一金,參保人員個人需負擔的金額超過了3000元/月。
那為什么失業了還要自己花錢交社保呢?因為在這個城市生活了十幾年,一些基本的權益他不想放棄。
如若斷繳社保,一系列可能的負面影響將接踵而來。
比如說,醫保斷繳次月無法使用;在京搖號或競拍車牌時,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前60個月內連續繳納社保,補繳記錄不能超過5個月;在京購房,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前60個月內連續繳納社保,補繳的月份不能超過3個月;申請積分落戶時,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補繳的月份不能超過5個月。
據我了解,除了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在買房買車、孩子就學,辦理居住證或者是居轉戶這些業務的時候,都是需要連續繳納社保的,中斷之后可能會受到影響。
比如在上海購買一輛新能源汽車,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要求連續繳納36個月的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社保中斷會影響資格,無法通過補繳恢復資格。
于是,“續繳社會保險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成了一個兩難選擇,一些職場人士為了保住與連續繳費有關的權益,選擇主動放棄失業金。
但我朋友內心是失落的,因為他失去了收入,非但領不到失業金緩解緊張的經濟現狀,還要多增加一筆開銷。
將普通市民享有的一些權益與失業人員繳費情況綁定,這導致失業人員承受更多的利益損失,形同雪上加霜,猶如“趁你病,要你命”!
這就形成了一個悖論,當遭遇失業困境時,我們往往首先考慮的并非申領失業保險金,而是急于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即便失業已持續較長時間,也有很多人愿意自掏腰包設法延續自己的社保繳納記錄。
可是你都失業了,作為家中的頂梁柱,還有嗷嗷待哺的孩子等待撫養,還哪來錢交社保?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長金維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與其申請子女上學、落戶、買車、購房等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相互之間是平行關系,對于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狀況與其申請子女上學、落戶、買車、購房等之間掛鉤并予以限制,不僅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據,違背對弱勢群體依法保障其基本權益的法律宗旨和社會倫理。
通常失業人員中斷社保繳費并非主觀上不愿意繼續繳費,而是由于失業后客觀上個人無力繳費。
在職工失業后陷入生活困境的情況下,再對失業人員作為普通公民應當享有的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予以限制或排斥,這也失去了關心弱勢群體的要義。
金維剛認為,“這種帶有社會歧視性質的一些地方政策應當依法取締”。對此,我舉雙手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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