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消息,近日,黃埔海關所屬黃埔新港海關關員在對一票進口大鳳螺螺殼實施查驗時,經核對重量、驗核證件,發現其實際重量與申報重量不符,申報重量為25.95噸,實際重量為26.99噸,超出企業提供的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所列重量1.04噸。
目前,海關依法對該批大鳳螺螺殼超出部分實施退運處理。
大鳳螺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列明物種。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規定,除合法持有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并按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外,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及制品進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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