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某興,云南賓川縣人,今年四十多歲。
2024年1月,蔣某興為防止腌制的臘肉生蟲,使用衛生紙蘸農藥敵敵畏原液后點燃進行煙熏,待將腌制的臘肉裝入房間后,其又將敵敵畏兌水噴灑在房間地面和墻面。
敵敵畏是一種有機磷殺蟲劑,對人體和動物具有毒性,易被皮膚吸收而中毒。它被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4年12月24日,被告人蔣某興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5000元(已繳納)。
網友們都對這個緩刑表示不解,感覺蔣某興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網友熱評
太輕。必須修改法律,凡是藥食造假制毒,都必須重罪。
對這種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行為至少應判十年!
這種危害生命健康的事情應該從嚴從重處罰,還冒出一個緩刑?記得掏鳥窩都判了十年!
先嘆息一聲。民以食為天,如果連食品安全,都掌控不好,豈不是很悲哀。應該讓犯罪成本達到無法承受之重,方可扼住這種趨勢。建議,嚴懲,重判!
食品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老百姓的生活質量,有關部門一定要當作頭等大事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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