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在《矛盾論》中寫道:“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
矛盾法則體現在思維上就是辯證思維,即一分為二、對立統一、相互轉化的思維。恰如老子曰:“禍兮福所依,福兮禍所伏”。
任何事物其系統內部都存在一對或多對矛盾(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對立的雙方即矛盾的兩個方面,“對立”推動事物變化或發展,“統一”構成事物的整體。
事物的矛盾法則要求我們要用辯證的眼光看待事物。不僅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還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且要看到矛盾主次兩方面相互轉化的可能。
多數人看待事物往往只能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無法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更無法判斷事物變化的可能性。是因為事物的性質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其表現在事物的表層,所以容易被大家看到。
若僅僅只是看到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則表明我們所認識的事物是主觀的、片面的和表面的,這將不利于我們正確地解決問題。
辯證思維要求我們要從兩個對立的方面去思考事物,從矛盾的主要方面思考其對立面(矛盾的次要方面),由此就能夠更加全面的認識事物。
又因為矛盾的兩個方面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所以我們要用動態的、發展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所謂解決矛盾,就是讓原本矛盾的次要方面轉化成主要方面。
復雜事物由多對矛盾共同組成,其性質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我們在應對復雜事物的時候,辯證思維可以幫助我們更全面的發掘其內部矛盾,在眾多的矛盾中把握住主要矛盾。把握復雜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解決主要矛盾著手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主要矛盾與其它次要矛盾是變化和發展的,當主要矛盾被解決或某次要矛盾被加劇,之前的主要矛盾會下降為次要矛盾,之前某次要矛盾會上升為主要矛盾。主次矛盾之間的轉化,會導致事物性質的轉化,我們對事物的認知也應隨之轉化。
每當我們應對事物時,應該帶有自我批判地、辯證地思考,在視野之外是否還有自己所沒有意識到的另外一方面存在,思考已知事物的對立面。如好則思考壞,福則思考禍,上則思考下,成功則思考失敗,順境則思考逆境……等等,學會以辯證的思維看問題,將幫助我們更客觀、全面、深入地認識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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