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倫理學簡史》概覽了西方倫理學2500余年的發展,全面討論了古代幸福論倫理學、中世紀基督教倫理學、現代早期的自然法倫理學、理性主義與情感主義倫理學的爭論、功利主義、康德倫理學,以及當代的元倫理學和規范倫理學的最新發展,展現了作者對于西方倫理思想史全面而精深的把握。
本書強調西方倫理思想的連續性而非斷裂性,很多看似現代甚至當代的倫理學問題在古典和中世紀思想中都有深入的討論,不同時代的倫理學家對于幸福、德性、美好生活、道德來源的討論深深植根于人類的生活經驗和共同的思維方式,因此當代的倫理學討論依然可以從前人那里吸收很多重要的養分。
《西方倫理學簡史》, [英]特倫斯·埃爾文 著, 劉瑋 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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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幸福觀念?
那些只關心很少事情的人,很難沉浸在他們的興趣中,也會降低他們獲得幸福的前景。對他人的關切讓我們對那些本來沒有興趣的東西產生興趣,從而讓我們能夠實現本來在自己能力之外的行動。如果我們沒有對成功實現某些合作性行動的關切,我們甚至無法在一支球隊里比賽,或者一個樂團里演奏。合作擴展了我們可以參與的行動的范圍,從而讓我們可以更完整地實現自己的好。因為幸福要求完整和自足的一生,因為那些僅僅關注自己狀態的人無法實現這樣的一生,幸福的人生需要友愛。
亞里士多德將這個在個體之間的友愛擴展到了構成政治共同體的友愛中,政治共同體就是實現了構成幸福的完整生活的“完整的共同體”。他捍衛正義,不是因為他認為我們應當為了正義的要求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是因為如果我們忽略正義的要求就會傷害我們自己。特拉敘馬庫斯反對正義的理由是它有時候要求我們為了共同體的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亞里士多德同意,正義有時候要求犧牲一些利益,但是他認為正義實際上促進了我的利益。他的整體策略與柏拉圖的相似,但是他關于友愛和共同體好處的論述支持他關于正義的獨特辯護。
亞里士多德的論證一面強調幸福指涉他人的、社會性的方面;另一方面似乎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學者們有時候認為他將幸福排他性地等同于純粹理智性的活動,也就是對科學和哲學真理的沉思,不同于任何在實踐中的應用。柏拉圖有時候似乎認為哲學家應該完全被沉思理念吸引。即便這不是柏拉圖的最終觀點,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么在思考完柏拉圖之后,有人會持這種觀點。亞里士多德似乎分享了柏拉圖關于沉思的理想,而沒有分享柏拉圖的理念。
沉思生活是幸福生活的候選項有兩個理由:(1)在人的功能和人的幸福之間的聯系支持沉思。因為沉思是我們作為理性存在者自然本性的最高實現。這是我們與神分享的理性活動,神是理性的存在,他們無須將理性應用于實踐。(2)沉思的生活是最自足的。它不需要很多外在的資源,而那些妨礙幸福實現的外在的不幸和失敗則會傷害德性的行動。
出于這兩個原因,沉思生活是我們能夠過的最幸福的生活。用這個標準衡量,德性行動的生活是次優的幸福。
但是亞里士多德并沒有說沉思完全滿足了幸福的標準,因此他并沒由此推出只要沉思就可以實現幸福。限定語“就我們分有神的理智而言”意味著幸福不只是沉思。假如我們是純粹的理智,沒有其他的欲求和身體,沉思就是我們全部的好(這也是對于死后不朽的靈魂而言的好,就像柏拉圖在《斐多》中認為的那樣)。但是既然我們不是純粹的理智,我們的好就是整個人的好。
因此,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沉思是我們的好之中最高的和最好的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因為幸福是完整的,只有德性或者只有快樂都不是幸福。沉思也不是全部的好,因為其他好(比如德性和榮譽)可以被加到其上帶來比單純的沉思更大的好。
亞里士多德沒有解釋我們如何決定在某個特定的情況下,是應該追求沉思還是構成幸福的其他要素。但是他并不認為我們應當持續問自己,某個情境是否讓我們要以某種錯誤行動為代價去享受更多的沉思。(比如,很容易從一個億萬富豪那里騙到幾千英鎊,從而讓我享受一年沒有干擾的沉思。)按照亞里士多德對道德德性的看法,它們構成了我們發展沉思能力的框架,因此只有當道德的行動要求得到了滿足,沉思才是恰當的。亞里士多德對沉思的看重并不會妨礙他將幸福理解成很多理性行動的復合物,這些理性行動給道德德性賦予了核心的和主導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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