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李朝坤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朝坤利用擔任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金融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入選合作審計單位、購買金融產品、進行項目投資、開展銀行業務、商品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朝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朝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朝坤進行了最后陳述。
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 | 楊一帆
攝影 | 夏佳超
版面編輯 | 周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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