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征地拆遷過程中,征收機關常隱匿重要文件,拒絕或延遲向被征收人公開。信息公開是百姓監督征收合法性的重要途徑,有助于了 解項目目的和合規性。但當征收機關回避公開時,被征收人應如何應對?
案件介紹
位于陜西省寶雞市某村的大批村民,因在村內所屬合法房屋被道路建設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為核實整體征收案情,村民們曾多次找到征收方要求提供相關征收的批復文件、補償標準及補償方案,但征收方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回避這些最為重要的征收信息,并且私下底挨家挨戶找到各被征收人做思想動員,更是采取多種威逼利誘手段強迫被征收人主動與其簽訂其單方作出的征收安置協議。雖已有多戶村民不堪忍受這種侵擾只能被迫與之簽訂協議,但仍有處在征收方違法違規壓力下的多數村民堅定的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要在此次征收項目中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使得長遠的生計獲得保障。最終大家一致認可北京圣運律所在征收拆遷領域的專業性與誠信度,共同委托圣運律所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程序推進
在了解案件全部情況后,圣運律師團隊迅速梳理有效案情,從整體征收的發起點入手厘清案涉項目的征收主體及實施單位。
首先向履行征收安置職責的主管征收單位及具體實施具體補償工作的幾家單位發送律師溝通函,明確告知幾方應當對被征收范圍的老百姓采用積極的態度來解決,畢竟實施征收行政行為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證一方百姓穩定平安,保障百姓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同時向政府及主管部門發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涉案征收項目的所有重要征收信息,以便在信息的獲取中了解征收項目的關鍵點。但原本應當履行信息公開答復職責的寶雞市下屬某管委會卻在收到相關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拒絕答復,律師團隊便又在村民們的委托下向寶雞市人民政府提起復議,復議過程中律師團隊主動與復議機關聯系溝通,說明了想要申請公開信息的目的,已經原管委會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客觀事實。
最終,在圣運律師團隊與廣大村民的共同努力下促使復議機關作出確認某管委會未履行信息公開答復違法的復議決定。
律師寄語
一般來說,對于廣大被征收的老百姓在審核信息公開義務機關是否合法地履行了答復義務時,可以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從期限來看,征收機關在收到被征收戶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而如果超過20個工作日還沒有對申請人進行答復,那么很可能就是沒有相關的批復文件或者是批復手續正在報批中,因此還沒有確定正式的安置方案,此時就不要輕信征收方所謂的已經作出了高標準的補償內容。
另外,從實體內容來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征收機關給被征收戶作出的答復中沒有包括申請人所需的信息,就要重點查看答復中是否有提到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何種渠道、向哪一主體申請公開,應當通過何種方式、途徑和時間等信息;甚至如果收到的答復中征收方明確載明:“經檢索,你所申請公開信息的不存在”,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可以要求征收方明確拿出已經經過全方位的檢索后,仍然沒有檢索到相應材料的相關依據。
一旦從最終的答復中發現征收方未作出答復、超出期限答復、沒有提交充分檢索便作出不存在的答復,還是沒有告知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相關信息的渠道和方式等,作為申請人都可以就征收方的相關違法行為提起復議或者訴訟進行維權。
文章 | 圣運律師 | 視覺 編輯 | 圣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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