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枯木
(明代 梅花紋匜形玉杯)
上文談過,元朝統治者由于實行等級制度,蔑視漢人,從而使得社會民族對立現象嚴重。到了元朝末年,統治者內部爭斗不斷,分崩離析,對外更是橫征暴斂,殘酷掠奪,苛捐雜稅多如牛毛。再加上連年災荒,使得很多百姓走投無路,不得不揭竿而起。天怒人怨,離心離德,元蒙統治,迅速瓦解。
明朝的開創者朱元璋出身貧苦,知人善用,審時度勢,順勢而為,因而從眾多起義軍中脫穎而出,不但相繼擊敗其他對手,而且還將元朝殘余徹底清除,是歷史上唯一一次真正北伐戰爭的大勝利,從而建立了大明王朝(1368年~1644年)。
朱元璋深諳時弊,體貼民情,因此針對元朝的諸多弊端進行革新和廢除,減輕百姓負擔,從而獲得大多數人的擁護。其中,關于酒政制度采取從源頭進行適當限制,同時廢除前朝榷酤專賣制度,將酒稅并入商業稅,實行低稅賦政策,從而促使了明朝酒業和酒文化的極大發展。
一、明朝的酒政制度
相比宋朝酒稅占到全年總收入約十分之一,和元代酒稅占到總收入七分之一之強,明朝的酒稅稅賦相當低,其總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以至于在《明史·食貨志》中竟然沒有收錄,史料中的記載也是非常少,我們就來簡單介紹一下明朝歷代酒稅制度。
1、明初嚴令禁酒
明初由于戰火兵燹,糧食短缺,因而朱元璋陸續下令禁酒措施。《明太祖實錄·卷六》記載,戊戌年(1358)十二月,朱元璋下令禁酒。丙午年(1366)二月下令禁種糯。
詔令:“余自創業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懼弗勝任。但以軍國之費,不免科徵于民,而吾民效順,樂于輸賦,固為可喜。然竭力畎畝,所出有限,而取之過重,心甚憫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又申告之。曩以民間造酒醴,糜費米麥,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麥價稍平,予以為頗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其令農民今歲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欲使五谷豐積而價平,吾民得所養,以樂其生,庶幾養民之實也”。
我國傳統釀酒是“以曲定酒”,酒曲是釀酒的關鍵。前代朝廷大多采取對酒曲進行控制,或者官方制曲,或者對曲榷酤征稅。而朱元璋則從源頭控制,限制種糯米,這樣使得酒曲缺少,從而限制了大量釀酒而浪費糧食的行為。
朱元璋在禁酒的同時,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諸如清代嵇璜、曹仁虎纂修的《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榷酤”條有:“洪武六年(1373年)令太原勿復進葡萄酒”。并且針對違反禁酒制度的行為進行嚴懲,不惜親自斬殺名將胡大海之子,以儆效尤。
《明史·列傳·卷二十一·胡大海傳》記載:“初,太祖克婺州,禁釀酒。大海子首犯之。太祖怒,欲行法。時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愷請勿誅,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寧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及(胡)關住復被殺,大海遂無后。”當然,這段歷史不少學者懷疑其真實性,這當另說。不過,可以從中看出朱元璋當時禁酒之堅決。
2、很快放開酒禁征酒稅
在明朝局勢穩定,經濟向好之后,糧食豐足,考慮到民風民俗,于是朱元璋便放開酒禁。允許百姓釀酒,同時廢除前朝榷酤制和買撲制等專營制度,對酒征稅。《大明會典》洪武初年大明令:“凡諸色人等,踏造酒曲貨賣者,需要赴務投稅,方許貨賣,違者并依匿稅科斷。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貨不在投稅之限”;“如賣酒之家,自無曲貨者,須要收買曾經投稅曲貨造酒貨賣,依例分納酒課;若系自行造曲,亦需赴務投稅。”
如果逃稅,則予以嚴懲。《續文獻通考·卷二十八·征榷考·雜征中·課鈔》:“凡客商匿稅及賣酒醋之家不納課程者,笞五十,物貨酒醋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內,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另外“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3、明朝酒稅稅額
關于酒稅稅額,《明史·志·卷五十七·食貨志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意思是酒稅并入商稅,稅率為1/30。
《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記載:“(洪武)十八年(1385年)命酒醋課金銀錢鈔著為令” ;“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命各處酒課州縣收貯以備用”;“(憲宗時期)令送光祿寺準塌房條稅課鈔,每歲所送十五萬斤,如有存余留支用”。因而從明英宗時期酒稅變成地方稅,不再上繳朝廷。
《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記載:“景帝景泰三年(1451年),定酒曲每十塊收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四十文”;“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命張家灣宣課司,并在京都稅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稅每百分取二”。
其中“牙錢稅”是對牙商(中介)征收的稅。“塌房鈔”是朝廷建設的交易場所的稅收(據《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四年八月辛巳條:“上知其然,遂令工部,……為屋數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貯貨其中,既納稅,從其自相貿易,駔儈無所與。”)。
5、小結
從上可知,明朝在創業之初,由于糧食緊缺,因而采取禁酒禁種糯米政策。隨著政局穩定,又開放酒禁。并且吸取元代課稅較重導致覆滅的教訓,采取低稅收鼓勵經濟發展。對于酒政,不但取消榷酤和專賣,而且不專設管理機構,正如明代大學士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道:“我朝不立酒曲務,而惟攤其課于稅務之中”。
而且明朝對于酒的征稅也非常低,對酒成品征稅稅額為三十分之一,對酒曲征稅大致為百分之二,每塊酒曲大致征收才100文。這樣的酒政制度,極大地促進了酒業蓬勃發展,也使得酒令文化更為繁榮興盛。
正如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八》所言:“至今代,則既不榷緡,而亦無禁令,民間遂以酒為日用之需,比于饔飧之不可闕,若水之流,滔滔皆是,而厚生正德之論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二、明朝酒業繁榮
明代酒業極為發達,京都省城,酒樓酒肆林立,鄉鎮村落,釀酒作坊和燒鍋遍布。諸如明朝沈德符編寫《萬歷野獲編·補遺卷三·畿輔》“建酒樓”條記載:“洪武二十七年,上以海內太平,思與民偕樂,命工部建十酒樓于江東門外,有鶴鳴、醉仙、謳歌、鼓腹、來賓、重譯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樓,至是皆成。詔賜文武百官鈔,命宴于醉仙樓。而五樓則專以處侑酒歌妓者,蓋仿宋故事,但不設官醞,以收榷課,最為清朝佳事。”
自從元代蒸餾技術得以普及到釀酒上來以后,明代釀酒工藝更加完善。制曲和蒸餾技術日臻成熟,酒的種類非常龐雜,出現了青稞酒,而且果酒也不僅僅是葡萄酒,還出現了棗酒、桑葚酒、荔枝酒等。明代博物學家謝肇淛編撰的《五雜組》記載了諸多酒類:“北方有葡萄酒、梨酒、棗酒、馬奶酒,南方有蜜酒、樹汁酒、椰漿酒”。
(明代 渦紋匜形玉杯)
而當時名酒輩出,其中尤其以山西的燒酒和江浙一帶的黃酒最具代表性。《五雜組·卷十一·物部三》點評當時天下名酒,有京師薏酒、燒刀酒,(河北)易州酒、南和之刁氏,(山西)襄陵酒、潞酒、葡萄酒,(山東)濟上之露,(河南)東郡之桑落,江南吳興之三白酒等。
而明代號稱第一的酒為平陽襄陵酒,明代劉龍《詩注》中載:“襄陵酒美,人皆知之,第以山路險阻,難以達于京師,古縉紳非宦游晉中者,鮮得嘗其風味。正德初,西涯(李東陽)當國,邃老、柄銓二公嘗評此酒為天下第一。”拙文曾論及,有興趣可以延伸閱讀。
(明代 龍柄匜形玉杯)
明代不但酒類繁多,而且酒器具更加龐雜。據明代徐會瀛編輯的《明本大字應用碎金》下卷記載,明初酒器就有23種:“尊、榼、欙、罍子、果合、泛供、勸杯、勸盞、勸盤、臺盞、散盞、注子、偏提、盂、杓、酒經、急須、酒罌、馬盂、屈卮、觥、觴、太白。”而這些,都是酒文化繁榮之表現。
(未完待續)
2022/03/20榆木齋
主要參考書目:
《大明會典》明代官方編制
《明太祖實錄》明代 董倫、解縉、胡廣等修撰
《萬歷野獲編》明代沈德符編寫
《五雜組》明代謝肇淛編撰
《明本大字應用碎金》明代徐會瀛編輯
《金瓶梅》明代蘭陵笑笑生著
《醒世姻緣傳》明代西周生著
《宛署雜記》明代沈榜編撰
《菽園雜記 》明代陸容編撰
《觴政》明代袁宏道編撰
《日知錄》明末清初顧炎武撰
《明史》清朝官方編纂
《續文獻通考》清代嵇璜、曹仁虎纂修
《堅瓠集》清代褚人獲編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