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農村地區,當涉及征地補償時,外嫁女、離婚女的權益常受到忽視。有些村委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給她們發放征地補償,這一做法引發諸多爭議。那么,村委會不給外嫁女、離婚女征地補償合法嗎?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來跟大家科普一下。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這就從法律層面保障了外嫁女、離婚女應有的征地補償權益,村委會不給補償顯然不合法。
但在現實中,情況較為復雜。比如,土地所在地不同,相關政策可能存在差異;有些外嫁女長期不在所在村生活,戶籍登記也有變動。這些因素確實會影響征地補償權益的判定。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剝奪她們的合法權益。遇到此類情況,外嫁女、離婚女首先要了解自身權益,積極與村委會溝通。若溝通無果,可尋求當地婦聯、政府相關部門的幫助,還能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只有依法保障每一位村民的權益,才能促進農村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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