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補安置〔202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依據《霍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霍征預告〔2025〕3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征收高塘鎮環山村石船組;馮井鎮彭店村司圩組、孟圩組、腰莊組、羊圈組和火樓組;馮井鎮杭廟村石船組集體所有土地27.3141公頃(409.7115畝)?;羟窨h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
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迎賓路,南至司圩路,西至石馬支渠,北至新村路。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本次擬征收土地為霍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土地的情形,霍邱縣彭店片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已于2022年8月17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02
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27.3141公頃(409.7115畝),其中農用地22.3010公頃(334.5150畝),含耕地3.5616公頃(53.4240畝),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5.0131公頃(75.1965畝)。具體現狀如下:
1、征收高塘鎮環山村石船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098公頃(7.6470畝)。其中:農用地0.1349公頃(2.0235畝),含耕地0.1349公頃(2.0235畝);建設用地0.3749公頃(5.6235畝)。
2、征收馮井鎮杭廟村石船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0739公頃(31.1085畝)。其中:農用地2.0409公頃(30.6135畝),不涉及耕地;建設用地0.0330公頃(0.4950畝)。
3、征收馮井鎮杭廟村司圩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0.3392公頃(155.0880畝)。其中:農用地8.4139公頃(126.2085畝),含耕地1.4326公頃(21.4890畝);建設用地1.9253公頃(28.8795畝)。
4、征收馮井鎮杭廟村孟圩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1.2032公頃(168.0480畝)。其中:農用地9.1170公頃(136.7550畝),含耕地1.5523公頃(23.2845畝);建設用地2.0862公頃(31.2930畝)。
5、征收馮井鎮杭廟村腰莊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6867公頃(10.3005畝)。其中:農用地0.5588公頃(8.3820畝),含耕地0.0952公頃(1.4280畝);建設用地0.1279公頃(1.9185畝)。
6、征收馮井鎮杭廟村火樓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7333公頃(25.9995畝)。其中:農用地1.4105公頃(21.1575畝),含耕地0.2402公頃(3.6030畝);建設用地0.3228公頃(4.8420畝)。
7、征收馮井鎮杭廟村羊圈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7680公頃(11.5200畝)。其中:農用地0.6250公頃(9.375畝),含耕地0.1064公頃(1.596畝);建設用地0.1430公頃(2.1450畝)。
03
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集體建設用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補償安置,霍邱縣已委托安徽中瑞華房地產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在現場查勘和市場資料收集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地價評估的基本原則和估價程序確定了評估結果,涉及高塘鎮環山村、馮井鎮彭店村和杭廟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47373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規定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
04
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于被征地農戶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不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婦女成員不因喪偶、離婚而影響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
05
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規定:縣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標準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號)等規定執行。
06
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高塘鎮、環山村、石船組;馮井鎮、彭店村、司圩組、孟圩組、腰莊組、羊圈組和火樓組;杭廟村、石船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的方式進行公告,并在霍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huoqiu.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高塘鎮人民政府、馮井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高塘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張榮運,聯系方式:0564-2776801)、馮井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高偉,聯系方式:0564-6311001)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高塘鎮人民政府、馮井鎮人民政府將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補辦。通知補辦后仍不辦理的,補償登記事項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高塘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張榮運,聯系方式:0564-2776801)、馮井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高偉,聯系方式:0564-6311001)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霍邱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高塘鎮人民政府、馮井鎮人民政府將于2025年6月25日后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七)其他與征地補償安置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來源:霍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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