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看到一個因為吵架賠4萬塊錢的新聞:
因鄰居把建筑垃圾堆在公共部位,年過七旬的張阿伯(化名)與鄰居爭吵起來。誰知吵完架剛回到家門口,張阿伯就倒下了,送醫后仍不治身亡,直接死因為急性心梗。
最終,法院判決和張阿伯吵架的沈阿婆賠償張阿伯的家人4萬余元。
這就是和人吵架的風險。罵死人不犯法,這話是不對的。不過嘛,這個新聞要全面、客觀、公正地看,沈阿婆的這個賠償不冤枉。
據新聞,吵架的原因是:張阿伯倒地之前曾與鄰居沈阿婆(化名)發生過爭吵,而發生爭吵的起因是被告沈阿婆家在村委會多次要求下未主動拆除舊房圍墻,在村委會工作人員上門拆除時,原、被告兩戶原本已就拆除圍墻以及雙方都不允許在兩家相鄰的弄堂堆放東西或者使用弄堂達成協議,但沈阿婆仍強行將村委會工作人員拆除圍墻的磚頭拿走,并堆放在原、被告兩戶弄堂中間,行為顯然不當。
沈阿婆是有錯在先,某種程度上說她有挑釁張阿伯的因素。法院認為:“可以確認雙方的爭吵行為導致本身患有心臟病的張阿伯情緒激動、病情發作,與張阿伯的死亡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沈阿婆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可見,吵架是有風險的,千萬注意不要和老年人吵架,孤證不為證,再看一個案例:
此時你是不是背后發涼了?還不感謝和你吵架的老人沒嘎過去?回到本案,確立了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法院判決沈阿婆承擔賠償的前提,離開這個前提,判決沈阿婆賠償無從說起。沈阿婆的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亂堆放垃圾,二是堆放垃圾后還和人吵架,這是錯上加錯。
所以,對于吵架也不能完全害怕,有些必要的架免不了,為了正義的吵架該吵還是要吵的,法無須向不法讓步,正義不必向邪惡妥協。
實際生活中,鄰里關系相處是一個大學問,“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好,賽金寶”,等等,都說明了鄰里關系的重要性。
現代社會的快捷方便,鄰里關系的重要性和古時已不能同日而語了,但鄰里關系的融洽相處仍然需要,一旦鄰里關系惡化,會給當事人會帶來極其大的麻煩。我接觸到的事務中就有因鄰里糾紛導致雙方都患上抑郁癥的。
現在城市里常見的鄰里糾紛原因有樓上下的噪音,遛狗不牽繩,亂占車位,亂倒垃圾,貪便宜亂占亂搭亂拆,還有是自私自利不承擔房子修繕公共義務的……這些都會引起矛盾糾紛。對這些行為,不僅僅要譴責,有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還要懲罰,尤其是違法遛狗和亂占亂搭亂拆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壞人壞行為不懲罰,最后好人也會學壞,世風日下。
或許有網友要說了,和老年人不輕易吵架,因為怕老年人一下子嘎過去了,和年輕人吵架沒啥……其實和年輕人吵架風險也不小,因為年輕人嘎過去了,賠償金額比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4號)》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p>
以上可見,老年人和年輕人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不同的,年輕人的賠償標準要高于老年人,年輕人萬一嘎過去了,這死亡賠償金數額又太大了。
總之,不要隨意和人吵架,除非家里有礦,不差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