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網絡社交平臺封號后,主張平臺管理賬號不當,要求平臺注銷賬號、刪除個人信息。這種情況下,法院應如何認定?本文結合一則案例具體分析。該案例入選上海法院服務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 情
(2024)滬02民終11877號
審判長 李伊紅
審判員 姚 敏
審判員 趙 俊
法官助理 王 蓉
夏某于某網絡社交平臺注冊賬號,某科技公司系該平臺運營商。夏某于案外人(該網絡社交平臺用戶)發布的評論及筆記下回復相關內容。2023年4月,夏某的該網絡社交平臺賬號被平臺封禁。夏某就賬號封禁事宜向平臺多次申訴。審理中經當事人現場演示確認,夏某的該網絡社交平臺賬號在平臺已無法檢索到。
某科技公司認為夏某在短時間內多次主動搜索、查詢發布過金融相關內容的不特定用戶,并利用平臺的評論功能誘導用戶私聊并向其購買金融服務。該行為模式存在利用平臺銷售金融服務的重大嫌疑,符合封號標準。賬號封禁后,相關個人信息不對第三方展示,僅保存在某科技公司的后臺。某科技公司作為網絡服務平臺負有依法監管嚴防違法言論的法定義務,履行該法定義務必須要識別、存儲相關個人信息,限制個人信息刪除權行使是平臺履行法定監管義務的需要。
夏某則認為其是網絡用戶的正常社交行為,某科技公司封禁賬號的依據不足。且即便賬號封禁,夏某職業信息存在外顯情形,個人信息存在泄露風險,夏某有權要求注銷被封禁的賬號。
裁 判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
一方面,根據相關規定,金融行業屬于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某科技公司的用戶服務協議、社區公約中,亦告知用戶的筆記不得包含金融理財等風險產品的營銷推廣內容。夏某在短時間內主動搜索發布金融相關內容的網絡社交平臺用戶,并在上述用戶筆記下回復涉及證券名稱、證券交易傭金費率等術語,同時發出私信請求,該行為已超出正常社交范疇,某科技公司對夏某賬號采取永久封禁的措施并無不當。經庭審現場演示,夏某賬號在某社交平臺已無法檢索到,其個人信息不存在泄露情形。
另一方面,《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GB/T35273-2020)明確刪除個人信息系使該信息保持不被檢索、訪問的狀態。在目前法律法規對信息刪除標準未予明確情形下,可參照上述國家標準認定個人信息是否刪除。夏某賬號處于永久封禁狀態,賬號無法在平臺上被檢索,賬號關聯信息處于不可訪問、檢索狀態,故某科技公司對夏某賬號及信息的處理符合上述國家標準。某科技公司對夏某個人信息的處理遵循了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且縱觀本案,永久封禁賬號保持信息不被檢索、訪問狀態的個人信息邏輯刪除做法,是在現有技術下實現保護個人信息和加強網絡社交平臺賬號規范管理權益衡平的合理途徑。
上海二中院判決駁回夏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評 析
本案系用戶主張網絡社交平臺管理賬號不當,要求網絡社交平臺注銷賬號、刪除個人信息的案件。本案涉及數字經濟案件中常見的網絡社交平臺對賬號管理行為的合法性認定、個人信息的合理刪除等典型問題,對同類案件的處理和維護數字經濟市場健康發展具有參考借鑒意義。
一、關于網絡社交賬號管理
《關于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的意見》要求網站平臺加強賬號規范管理。用戶登錄網絡社交賬號發布文章、發表言論、進行社交時應遵守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網絡社交平臺與用戶的約定。在衡量網絡社交平臺對賬號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平臺管理賬號的法律性依據;2.平臺管理賬號的合同性依據;3.對賬號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秉承處理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如本案中有關規定明確金融行業屬于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某科技公司的用戶服務協議、社區公約中,亦告知用戶的筆記不得包含金融理財等風險產品的營銷推廣內容。夏某的案涉行為違反上述相關文件規定及雙方合同的約定,故某科技公司對夏某賬號采取永久封禁的措施,并無不當。夏某賬號永久封禁后,該賬號在某網絡社交平臺處于無法公開檢索和訪問的狀態,夏某可登錄該封禁賬號向平臺進行申訴,但無法進行查看信息、發布筆記、評論或私信等操作,故某科技公司對網絡社交賬號的管理亦無不當。
二、刪除個人信息的合理界定
我國立法雖未規定個人信息“被遺忘權”,但《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的處理方式包括刪除個人信息,在網絡社交平臺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處理個人信息情形下,用戶可要求平臺刪除相關個人信息。且立法亦規定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故用戶可撤回在先授權,要求平臺刪除個人信息。目前立法對信息刪除標準未予明確,學理上認為刪除個人信息包括物理刪除和邏輯刪除兩種途徑?!缎畔踩夹g個人信息安全規范》采用邏輯刪除標準,明確刪除個人信息系使該信息保持不被檢索、訪問的狀態。在立法對信息刪除標準未予明確情形下,案件審理中參照該國家標準認定個人信息是否刪除并無不當。譬如,某科技公司對夏某賬號采取的永久封禁措施符合上述個人信息邏輯刪除的標準,該措施一方面使得個人信息不被公眾檢索、訪問,保護個人信息不被泄露,另一方面亦維護了網絡社交平臺的賬號管理秩序,防止用戶通過重新注冊方式規避永久封禁的賬號管理措施。故永久封禁賬號保持信息不被檢索、訪問狀態的個人信息邏輯刪除做法,是在現有技術下實現保護個人信息和加強網絡社交平臺賬號規范管理權益衡平的合理途徑。
責任編輯 | 楊一帆
版面編輯 | 周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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