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朋友在網絡借款時填為“緊急聯系人”并留下手機號碼,陶女士不斷收到平臺發來的“催債”短信及陌生來電,不堪其擾的她將對方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日前,浦東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并促成雙方當庭達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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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債短信從天而降
始作俑者竟然是他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內容為“你在平臺的租賃訂單已超期3天,請收到本短信后2小時內處理您的訂單月供……”的短信。起初,陶女士以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誰知,之后的一段時間里,她仍舊不斷收到“潘某,你已嚴重逾期,請立即還款!”“支付平臺長時間逾期涉嫌惡意逃廢債”等類似內容的信息,甚至不時有陌生來電打過來催債。
▲部分催債短信截圖
短信和電話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個久未聯系的“朋友”。早在2018年,通過一位初中同學,陶女士與潘某結識并互相留了手機號碼。似乎是發給潘某的短信,怎么一直往自己這里發呢?于是,她趕緊聯系潘某詢問,得知確實是潘某在網絡平臺分期借款購買手機,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賃合同的“緊急聯系人”一欄填寫了陶女士的號碼。因潘某沒有及時還款,借款平臺就向陶女士進行了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趕緊與平臺聯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卻得到了“不用管,你給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會產生任何關系和影響的,放心。”的答復。
平臺的催款電話和催款短信仍在繼續,陶女士怎能“放心”得下,無奈的她將潘某起訴至浦東法院。
承辦法官全力調解
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陶女士訴稱,由于頻繁收到平臺的短信和電話騷擾,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嚴重影響。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為,侵害了陶女士的姓名權,未經她同意泄露其電話號碼的行為,則侵害了自己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陶女士遂請求法院判令潘某刪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同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潘某則辯稱,其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電話等個人信息系對方自愿提供,并非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將陶女士登記為緊急聯系人并不會必然地導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陶女士個人信息的事實。此外,催收電話和短信來自平臺而非潘某,且平臺發送催收短信的頻率也在合理范圍內,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隱私權的行為,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為幫助陶女士盡快擺脫困擾,推動案結事了,經法官做大量工作,雙方最終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潘某向陶女士當面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請撤訴并獲準許。
法官說法
李尚偉
浦東法院
南匯新城法庭
審判員
姓名和電話號碼等信息雖未達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結合已可以識別到特定自然人,屬于個人信息。借款人未經同意預留他人信息為“緊急聯系人”信息,屬于處理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對被填寫人知情同意的一種侵犯,違背了被填寫人處理個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備其他合法性、正當性基礎,構成對他人個人信息的侵權而非隱私權侵權。
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將自己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告知于潘某時,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屬于將個人信息公開的情形。潘某未經陶女士同意將其填寫為“緊急聯系人”,顯然違背了陶女士對其個人信息的自決意愿,也應當預見后續平臺可能存在的催債行為,構成對陶女士的個人信息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預留信息和平臺催收是兩個不同的行為,未經同意預留他人信息可能構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權,而平臺超過合理限度的催收則可能構成對個人生活安寧的破壞即隱私權侵權,二者的行為主體、侵害的客體均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線索提供丨南匯新城法庭 李尚偉、陸寅濤
視頻來源丨上海電視臺
本文作者丨陳衛鋒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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