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煙花美麗絢爛,但其背后也潛藏危險。華容縣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6日發布《關于縣城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華容法院結合該通告梳理了以下典型案例,提醒廣大群眾注意遵守相關規定,文明燃放煙花,共同營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案例1
被告人閔某在未經有關機關批準,未取得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瀏陽市批量購進煙花爆竹,擅自儲存于居民房屋中并進行銷售。華容縣應急管理局在該房屋中查獲煙花爆竹32種,合計443箱,經鑒定總藥量301486.4克,經評估存在發生人員重大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性。華容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閔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2
被告人何某在未經有關機關批準取得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益陽市南縣珍祥煙花鞭炮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批量購進煙花爆竹,擅自存儲于家中,然后使用其無運輸危爆物質資質的三輪車將所存儲的煙花爆竹運輸至其所經營的南雜店中進行銷售。華容縣應急管理局在何某家中查獲煙花爆竹659件,所儲存的煙花爆竹火藥量達526272克,經評估存在發生人員重大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現實危險性。華容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
“安全無小事”,廣大商家和個人應嚴格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切勿存在僥幸心理。生產、銷售、存儲煙花爆竹均需取得許可證,如無證經營導致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廣大消費者也應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煙花爆竹,嚴格遵守相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指定區域文明燃放,共同守護家園安全。
作者 | 彭覓葉
編輯 | 胡佳怡
一審 | 劉 甜
二審 | 朱河生
三審 | 陳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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