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人民法院報》2025年2月13日8版
李某侮辱、傳播淫穢物品案
——傳播可識別真實身份的淫穢視頻,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案件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4-04-1-196-001
關鍵詞刑事 侮辱罪 傳播淫穢物品罪 淫穢視頻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為報復被害人美某某(女),將先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偷拍美某某露臉的裸體視頻命名為含有校名、被害人籍貫等信息的視頻文件上傳至境外黃色網站,后被另一境外黃色網站轉載。截至2023年4月6日案發,該視頻在境外第二個黃色網站上的瀏覽量達2.3萬余次。經鑒定,上述視頻屬于淫穢視頻。
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2月28日間,被告人李某在境外黃色網站上傳了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視頻(均未露臉)42部,后被另一境外黃色網站轉載。截至2023年4月6日案發,上述視頻的瀏覽量達9000余次。經鑒定,上述42部視頻均屬于淫穢視頻。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美某某人民幣2萬元并取得諒解。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70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被告人李某為追求性刺激,在互聯網上傳播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視頻42部(均未露臉),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對此,控辯雙方均無爭議。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傳播可識別真實身份的淫穢視頻行為的定性及程序適用問題。
其一,關于侮辱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分。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人傳播可準確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私密淫穢視頻,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亦損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可能構成侮辱罪。如果同時符合兩罪的構成要件,因侮辱罪的法定刑重于傳播淫穢物品罪,按照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原則,應當以處罰較重的侮辱罪定罪處罰。因此,區分兩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上傳視頻的主觀意圖,以及視頻內容是否能夠識別特定被害人身份。若行為人出于滿足自身變態欲望等目的,將他人私密視頻上傳至互聯網,應當依法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若行為人出于報復、炫耀或者其他變態心理,未經被害人同意,將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視頻惡意上傳至互聯網,導致其人格尊嚴、名譽受損的,應當依法認定為侮辱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出于報復心理,將偷拍的被害人露臉隱私視頻標注特定明確信息及具有侮辱性的敏感詞后在互聯網上傳播,公然實施侮辱行為,瀏覽量達2.3萬余次,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還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傳播淫穢物品罪無法全面評價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其二,關于公訴程序的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侮辱罪原則上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4號)的有關規定,對于網絡侮辱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本案中,從被告人李某實施網絡侮辱的動機目的來看,是其向被害人提出再次發生性關系遭拒后,出于報復目的,將被害人的露臉私密視頻上傳至黃色網站,并且為吸引關注,還對私密淫穢視頻標注敏感性侮辱詞匯,犯罪動機卑劣;從行為方式來看,將被害人的私密視頻上傳至境外黃色網站,容易被反復轉載,難以徹底刪除,會長期留痕,且該行為本身亦屬于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從傳播范圍和危害后果來看,該視頻被境外其他黃色網站轉載后點擊量達2.3萬余次,且在被害人的熟人之間傳播,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可能對被害人及其親屬今后正常生活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綜合上述情形,本案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公訴條件。
此外,本案由被害人報警引發,公安機關已對包括網絡侮辱在內的犯罪事實全面偵查取證,且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包含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公訴罪名在內的兩罪,符合公訴條件。被告人的網絡侮辱行為同時也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一公訴犯罪,只是因為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處斷原則而適用侮辱罪。在這種情況下,若再讓被害人自行維護權益,不僅需要承受內心創傷,還要耗費精力和時間,克服心理障礙、輿論壓力等困難另行啟動訴訟,難以保護被害人權利,可能導致其他類似案件被害人望而卻步。從更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節約司法資源等角度出發,本案應當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綜上,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同時構成侮辱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李某的網絡侮辱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本案適用公訴程序是妥當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1.對于在互聯網傳播他人私密淫穢電子信息的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及信息內容是否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準確界分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還是侮辱罪。行為人出于報復、炫耀或者其他變態心理,未經被害人同意,將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惡意上傳至互聯網,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而且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構成侮辱罪,應當按照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的原則,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2.對于網絡侮辱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斷。對于傳播能夠識別被害人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情形的,依法適用公訴程序。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364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4號)第12條
一審: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2023)蘇0591刑初703號刑事判決(2023年12月21日)
傳播可識別公民真實身份淫穢物品案件的處理規則
——《李某侮辱、傳播淫穢物品案(入庫編號:2024-04-1-196-001)》解讀
徐建東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陳潔
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是億萬群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應當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隨著全媒體時代到來,在信息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違法犯罪也日益猖獗,嚴重破壞網絡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年來,網絡侮辱、誹謗等侵犯公民人格權的刑事案件明顯增多,基于網絡傳播速度快、范圍廣、長期留痕等特點,這類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危害十分嚴重。有的案件中,行為人在互聯網傳播可識別他人真實身份的淫穢視頻、照片等電子信息,不僅損害良好道德風尚,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嚴重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行為如何定性及適用追訴程序,存在不同認識。對此,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參考案例《李某侮辱、傳播淫穢物品案(入庫編號:2024-04-1-196-001)》對傳播可識別真實身份淫穢視頻行為的定性及追訴程序適用規則予以明確,為類案裁判提供參考和指引。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關于傳播淫穢物品罪和侮辱罪的界分
在互聯網上傳播含有他人公民個人信息淫穢物品的行為,可能同時符合侮辱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特征,此時依法以何種罪名準確定罪量刑尤為重要。對此,關鍵在于準確厘清兩罪的界限。侮辱罪規定于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傳播淫穢物品罪規定于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兩罪在犯罪客體、主觀方面存在諸多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行為人主觀上通常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動機;而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該罪的犯罪動機具有多樣性。準確界分侮辱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綜合考慮行為侵犯的客體和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依法作出妥當判定。
而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是在互聯網上傳播可識別公民真實身份淫穢物品行為的定性。實際上,若行為人出于報復、炫耀或者其他變態心理,未經被害人同意,將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惡意上傳至互聯網,情節嚴重的,不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該行為亦侵害了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人格權,還依法構成侮辱罪。上述情形屬于想象競合犯,對此應當擇一重罪處斷。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侮辱罪的法定刑重于傳播淫穢物品罪,故應當以侮辱罪定罪處罰。當然,若行為人并不知曉、亦不關心淫穢電子信息中相關人員具體身份,比如在隨機瀏覽黃色網站過程中,出于追求刺激等目的將瀏覽的淫穢電子信息下載后二次傳播,因其缺乏侮辱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宜認定為侮辱罪,如符合傳播淫穢物品罪入罪條件的,可以適用該罪。
由此,本參考案例裁判要旨之一提出,對在互聯網傳播他人私密淫穢電子信息的行為“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及信息內容是否能夠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準確界分傳播淫穢物品罪與侮辱罪,并要求對所涉信息系“可識別出被害人真實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的情形堅持擇一重罪處斷規則。
本案例中,傳播的私密淫穢視頻,根據能否識別特定自然人真實身份,可以區分為兩類。對于被告人李某在互聯網上傳播其與多名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視頻42部(均未露臉),由于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無疑應當適用傳播淫穢物品罪;而對于李某傳播其與被害人美某某發生性關系時偷拍美某某露臉的裸體視頻的行為,則應當擇一重罪以侮辱罪定罪處罰。順帶提及的是,就后者而言,李某拍攝和上傳視頻均未征得被害人同意,若將該起犯罪事實認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某種程度上系將被害人視作拍攝淫穢視頻的參與者,屬于對被害人的污名化。故而,將該起犯罪事實認定為侮辱罪,可以合法確立被害人的訴訟地位,賦予被害人司法救濟的權利,從法律層面上實現了“除污名化”,體現對被害人的依法保護。
二、關于網絡侮辱刑事案件公訴標準的把握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侮辱罪原則上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1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了網絡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亦為網絡侮辱的公訴標準提供了參考。隨著全媒體時代的到來,網絡暴力問題日益凸顯,危害越發嚴重,為應對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法發〔2023〕14號,以下簡稱《意見》)第十二條對網絡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公訴程序的一般原則作出明確,并列舉了網絡侮辱、誹謗犯罪適用公訴程序的四種具體情形和兜底條款。根據《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案例的裁判要旨之二強調,堅持綜合考量全案因素,準確判斷通過傳播能夠識別被害人身份的私密淫穢電子信息侮辱他人的案件是否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本案例中,被告人李某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惡劣;特別是,從犯罪后果來看,相關電子信息易被其他網站反復轉載傳播,難以徹底刪除,不僅嚴重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還可能對被害人及其親屬今后正常生活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經綜合考量,法院認定所涉行為屬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依法適用公訴程序。
可以說,將上述嚴重侵害公民人格權、破壞社會風氣和網絡秩序的侮辱行為納入公訴案件范圍,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特別是,可以有效避免被害人因自行維權再度承受內心創傷,甚至因為心理障礙、輿論壓力等困難而不敢維權。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法治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制裁,網絡空間亦不能外。網絡施暴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必將受到有力維護。本參考案例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維護網絡秩序,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的鮮明立場。通過入庫案例的規范引領功能,希望廣大網民自覺守法,合力守護億萬民眾的精神家園,讓正能量始終充盈網絡空間。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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