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有兩次機會一定要把握好。
王科棟律師,金融領域刑事律師。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有兩次機會一定要把握好,對于案件的走向都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就是案件到了審查起訴三日內,無論是取保候審還是被批捕案件,檢察官收到案件后一般三日內會宣權,就是宣布你相關的訴訟權利,當事人給相應的權利告知書,詢問案件當中是否有刑訊逼供等違法違規的行為。這個時候很多檢察官也會順道把相關的筆錄給做了。
這次機會至關重要,如果案件存在著違法違規的問題,尤其是涉及到罪輕或者無罪的情況,一定要在這個時候跟檢察官說清楚,把握好第一次機會。
·第二次就是檢察官閱完卷,對案件有了判斷和把握,會就認罪認罰進行提審,涉及到認罪認罰的權利義務,簽署具結書。這個之前一定要對自己的案情有所了解,與律師溝通好,或者是要讓律師做好法律輔導。
沒有意外的話,量刑適中的話,那么就可以簽署,不要做無謂的對抗或者是盲目的對抗,因為這個時候認罪認罰的量刑幅度是非常大的。我們經常說,如果不是無罪的案件,如果不是證據上把握非常大的案件,那么這個時候認罪認罰可能對當事人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當然上面的程序根據不同,檢察官的工作習慣也會有所不同,建議提前準備,把握好這兩次機會,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事實和證據,把握好現有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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