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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業熱潮中,不少人懷揣夢想與人合作,期望在商海嶄露頭角,但現實常不盡人意。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合同糾紛,就源于兩位美容養生店合伙人的合作破裂。
基本案情
2019年底,薛蘭與陸婧婧相識。一年后,二人都看好美容養生行業前景,決定攜手創業。她們在欽州市欽北區永福西大街租下一間商鋪,簽訂《店鋪合伙經營協議》,共同打造“美容養生店”,計劃投資30萬元,各出資15萬元、占股50%。因資金籌備問題,薛蘭先行貸款投入全部資金,陸婧婧出具借條,承諾2025年8月15日前歸還15萬元借款。
店鋪提供面部護理、身體按摩、艾灸等養生項目,起初吸引不少顧客,可隨著運營,問題接踵而至。服務質量不穩定,部分美容師手法不專業,顧客差評增多;成本控制也出問題,租金、人力成本不斷上漲,利潤空間被壓縮。
經營困境讓兩人矛盾漸生,在經營理念上分歧嚴重。薛蘭主張優化服務品質,高薪聘請專業美容師,陸婧婧則認為應削減成本,減少服務項目。由于矛盾不斷積累,2023年7月25日,兩人簽訂《轉讓協議》,薛蘭將美容生活館以20.5萬元轉讓給陸婧婧,含之前15萬元借款,陸婧婧分十三期還清。簽約當天,陸婧婧歸還1.5萬元,此后再未還款。
2023年10月,陸婧婧因租金問題與房東起糾紛,房東終止租賃合同。陸婧婧搬走部分設備,薛蘭趁機與房東重簽合同,獨自經營。此時陸婧婧還拖欠19萬元本金,薛蘭多次催款無果,將其起訴至欽北區法院,要求歸還19萬元欠款并支付2萬元違約金。
法院審理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陸婧婧稱薛蘭拿回店鋪經營,“轉讓費”4萬元不應再付;薛蘭堅稱自己是在陸婧婧與房東糾紛后重新租賃,陸婧婧應履行還款義務。
欽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轉讓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合法有效,雙方應依約履行。陸婧婧僅還1.5萬元,多期逾期,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薛蘭有權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要求提前還款。陸婧婧對15萬元借款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
關于4萬元轉讓費,法院查明薛蘭是在陸婧婧與房東糾紛搬離后重新租賃經營,并非從陸婧婧手中拿回店鋪,陸婧婧支付責任不能免除。綜上,薛蘭訴求陸婧婧歸還欠款19萬元,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違約金,鑒于陸婧婧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損失主要表現為利息損失,且薛蘭訴求的違約金2萬元過高,陸婧婧也請求減少。基于公平原則,法院酌情支持以違約行為發生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違約金。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陸婧婧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薛蘭19萬元欠款及相應違約金。
宣判后,雙方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該案件中,陸婧婧未按照《轉讓協議》約定履行分期還款義務,僅歸還1.5萬元,余下款項多期逾期未還,其行為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符合此條規定情形,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陸婧婧拖欠薛蘭19萬元欠款,屬于未支付價款的金錢債務違約行為,薛蘭請求陸婧婧歸還欠款,完全符合該條法律規定,法院也支持了薛蘭要求陸婧婧歸還欠款的訴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薛蘭與陸婧婧雖未明確提及對違約金計算方式的約定,但薛蘭訴求違約金2萬元,陸婧婧認為過高請求減少,法院基于陸婧婧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主要為利息損失,依據公平原則,酌情支持以違約行為發生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違約金,這符合該條關于違約金調整的規定。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轉自 | 廣西高院
【202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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