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和趙某是兄弟,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取保候審。二人共同經營電子廠和電子公司,趙某以個人名義申請了一張信用卡,隨后二人共同透支用于企業經營后信用卡逾期,銀行開始催收,但二人未能按時還款。
黃某冒用趙某名義去銀行協商還款,被警方拘留,趙某自首。法院認為,二人將信用卡透支款用于合法經營,因經營不善導致無法償還,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構成信用卡詐騙。
二、主要問題
- 使用信用卡透支用于經營,但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是否構成惡意透支?
- 逾期未還款后至催收前的還款是否應視為償還本金?
三、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黃某和趙某的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理由如下:
- 無非法占有目的:二人將透支款項用于合法經營,因市場風險導致無法償還,主觀上無非法占有意圖。
- 還款態度積極:雖然信用卡逾期,但兩人在催收后仍表示愿意還款,并在停卡后償還了部分款項,顯示出其還款的誠意。
- 還款認定:在銀行催收后,二人所償還的款項應視為償還本金,而不是優先償還利息等費用。
最終,法院裁定撤回對黃某和趙某的起訴,認為他們的行為屬于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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