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來你還別真不信,男子因為在網吧抽煙,被派出所作出警告的處罰,入職政審的時候直接被開了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因為網吧抽煙政審不通過,男子很不服氣,于是將派出所告到法庭,那么法院如何判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案號:(2017)閩0502行初144號)
黃某出生于1994年,2016年12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對其作出,該決定書載明:現查明黃某在網吧內違反禁令吸煙,被當場查獲。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黃某給予警告的處罰。
2017年5月12日,黃某將入職,于是到戶籍所在地廈門市蓮前派出所進行政審,該所工作人員告知黃某,黃某于2016年12月20日在南安市一家網吧吸煙被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作出警告的處罰,蓮前派出所當場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黃某不服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2017年5月19日,向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作出的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
網吧屬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禁止吸煙的,在網吧內禁止吸煙是為了維護消防安全,即在網吧吸煙確實是違法的。
但是,法院同時指出,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黃某在經民警告知不能吸煙及責令將煙熄滅,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屬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危害結果的情形。
此外,鑒于警告處罰已經對黃某能否獲取工作產生重大影響,法院認為,在黃某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仍對其處罰屬于不當,應予撤銷。
同時,法院還指出,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黃某也應吸取教訓,接受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鯉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派出所作出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在這里不得不說法院的判決堅持了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原則,既指出了在網吧吸煙的不當性以及違法性。同時也堅持了比例原則。
而且還設身處地地考慮了這一警告處罰對黃某的工作前途的影響,果斷撤銷了對黃某的警告處罰。當然,法院最后還人性化地提醒黃某要吸取教訓,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法院的說理判決可以說是很全面、很合法、很合理,兼顧了法理和人理。
當然,在這里還是要提醒一點,對于行政處罰的起訴期限一般是六個月,2016年12月20日,派出所作出處罰決定,黃某2017年5月12日,得知因為該警告處罰不能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影響新工作入職,2017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不說,雖然時間很緊湊,但是確實在起訴期限內,避免了錯過起訴期限,無法通過訴訟撤銷處罰決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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