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演員崔某某散布謠言,公安機關認定其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而對其行政處罰。筆者根據11年公安派出所、法制工作經驗和八十余起治安處罰案件行政復議訴訟的代理心得,書寫文章一篇《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治安處罰的法律問答——以網絡散布謠言為例》。
一、案例
央視網消息:2月13日,浙江東陽警方通報,針對網上流傳“女演員崔某某自曝無證酒駕肇事逃逸”事件,經全面調查,其自曝內容系不實信息。經查,近期,崔某某(女,36歲)在網絡平臺直播時,為博取眼球、吸引粉絲,編造自己曾在橫店拍戲時無證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虛假事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目前,崔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什么是散布謠言?
散布謠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沒有事實根據的謊言,或者明知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而散布、傳播,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眾的行為。
四、散布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特征是什么?
1.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本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3.本行為主觀方面是故意。
五、散布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常見情形
1.編造虛假信息并散布
被處罰人虛構、編造事實并在網絡上發布,該類信息是完全編造的、虛構的,沒有任何根據。
2.明知虛假信息而散布
被處罰人明知是編造的、虛假的信息,而仍然在網絡上轉發發布。
3.未核實信息真假而散布
被處罰人在轉發他人發布的信息時,沒有核實信息的來源渠道,就在網絡上發布。
4.篡改真實信息后散布
被處罰人對官方報道的真實消息進行篡改后,在網絡上發布。
六、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如何處罰?
一般情形: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哪些情形屬于情節較輕?
《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
十、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理解與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輕”:
(一)影響范圍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雖然造成輕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
(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八、被處罰人有哪些救濟途徑?
(一)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二)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起訴狀、個人身份證明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解除拘留證明、罰款收據等。
十、被處罰人散布謠言被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理由?
(一)事實認定錯誤
1.時間認定錯誤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散布謠言的時間,要與詢問筆錄、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的時間、告知筆錄相符等記載的相符,不能出現矛盾。
2.地點認定錯誤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散布謠言的地點,要與詢問筆錄、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的地點、告知筆錄等記載的相符,不能出現錯誤。
3.發布的網絡平臺認定錯誤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散布謠言的網絡平臺,要與詢問筆錄、實際發布信息的網絡平臺、告知筆錄等記載的相符,不能出現矛盾。
4.未認定主動投案
有的被處罰人并非現場抓獲,而是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果未認定,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二)無違法的主觀故意
實踐中,無違法故意有兩類情形:
1.被處罰人在轉發他人信息前,盡到了核實義務,不能認定其有散布謠言的故意。
2.被處罰人發布的信息早于官方,后經官方證實,信息是真實的。
(三)未擾亂公共秩序
被處罰人僅在少數人的微信群發布信息,群友也未轉發,未擾亂公共秩序。
(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未查明發布信息的轉發數、點擊量
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要查明被處罰人所發布的信息,具體的轉發數、點擊量。
2.未查明擾亂了公共秩序
被處罰人發布信息后,未查明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亂情況。比如,網民對該信息的反映程度、國家機關因為該虛假信息而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五)違反法定程序
治安處罰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果違反法定程序,則處罰有可能會被撤銷。實踐中,常見的違反程序如下:
1.未立案登記就開始調查取證
立案登記是治安處罰的第一步,而后才能開始調查取證工作,如果還未立案登記就開始調查取證工作,收集的證據違反法定程序,屬于無效證據。
2.一人執法
治安處罰中的詢問、現場檢查、證據保全、扣押、辨認、行政處罰前告知等調查取證程序,進行上述調查取證工作必須由二個以上的民警進行,如果是一個民警進行,收集的證據違反法定程序,屬于無效證據。
4.威脅、引誘、欺騙取得的證據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采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如果公安機關辦案民警以刑訊逼供或者采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處罰人口供,則可以認定為非法證據,依法要求予以排除。
5.治安處罰作出前未進行告知
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必須要告知被處罰人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被處罰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未進行告知,則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被處罰人的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6.行政處罰決定未經負責人集體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如果散布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案情復雜,公安機關也以案情復雜延長了辦案期限,作出處罰前應當經過公安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如果未經討論則屬于違法法定程序,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7.行政處罰決定審核人員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公安機關對被處罰人作出行政處罰,必須經過法制審核,如果法制審核人員系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且未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則該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行政處罰會被撤銷。
8.超過辦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公安機關辦理散布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從受案之日最長要在六十日內辦結,如果超出該辦案期限,則會被確認違法或撤銷。
(六)法律適用錯誤
1.未引用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寫明所處罰依據的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如果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寫明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處罰可能會被撤銷。
2.未引用主動投案條款
有的被處罰人并非被現場抓獲,而是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系主動投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必須引用主動投案的法律名稱和具體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如果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了主動投案的事實,但未引用主動投案的條款,屬于法律適用錯誤,行政處罰可能會被撤銷。
(七)行政處罰明顯不當
如果被處罰人的行為符合《公安部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意見》中情節較輕的情形,影響范圍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雖然造成輕微危害后果,但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的,就應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幅度內進行處罰。如果處罰不符合裁量基準,會被撤銷。
十一、被處罰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律師能做什么?
(一)參加行政復議
代為參加行政復議的具體事項: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查閱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提出代理意見,提交聽證申請、參加聽證,提交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等。
(二)參加行政訴訟
代為參加行政訴訟的具體事項:提交行政訴訟狀,查閱、復制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提出代理意見,參加庭審等。
十二、散步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一)行政復議機關撤銷
被處罰人在六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行政處罰存在以下情形,會被復議機關撤銷: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二)人民法院撤銷撤銷
被處罰人被處罰后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一)主要證據不足的;(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職權的;(五)濫用職權的;(六)明顯不當的。
(三)公安機關自行撤銷
被處罰人被行政處罰后,未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且未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有通過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及其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公安機關接到反映后,會對散布謠言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復查,如果發現本級或者下級公安機關已經辦結的案件或者執法活動確有錯誤、不適當的,會直接作出糾正的決定,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或者下級公安機關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予以糾正。
十三、結語
散布謠言,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政處罰在實踐中復雜多樣,每起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問題。被處罰人要及時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在公安機關提交證據后,及時閱卷,通過閱卷發現其中存在的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等多方面問題,提出代理意見遞交給行政復議機關、法院,以便于及時申請撤銷行政處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介紹
北京郭曉航律師
職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總部)合伙人
學習經歷:西南大學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碩士
工作經歷:在公安機關派出所、刑偵、法制工作11年,辦理黃賭毒治安處罰案件、酒駕醉駕交通處罰案件、刑事案件數千起
擅長領域:黃賭毒治安處罰、酒駕醉駕交通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醉駕辯護、刑事辯護
業績:二十八起嫖娼、賭博、酒駕行政處罰被撤銷、阻止下達、降低幅度;多起刑事案件不起訴、緩刑
工作經驗、成功案例介紹
公安機關工作期間
在公安機關派出所、刑偵、法制工作11年,累計辦理治安處罰案件、酒駕醉駕交通處罰案件共計6000余件,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辦理的常見治安處罰案件種類如下:
1.賣淫、嫖娼
2.賭博
3.吸食、注射毒品
4.毆打他人、故意傷害
5.尋釁滋事
6.猥褻
7.侵犯隱私
8.(聚眾)擾亂單位秩序
9.(聚眾)擾亂公共秩序
10.盜竊
11.故意損毀財物
12.侮辱、誹謗
13.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網絡散布謠言)
辦理的常見交通處罰案件種類如下: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4.醉酒駕駛機動車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律師執業期間:
律師執業3年來,辦理黃賭毒、打架、擾亂單位秩序等治安處罰案件、酒駕醉駕交通處罰案件共計80余件,其中嫖娼行政處罰撤銷15件、阻止下達行政處罰4件、降低幅度2件;賭博行政處罰撤銷4件、阻止下達行政處罰2件;酒駕行政處罰撤銷1件。
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一)嫖娼
嫖娼行政處罰撤銷15件:
1.白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階段,行政復議機關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2.郭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階段,行政復議機關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3.李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李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4.姚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姚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5.黃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黃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6.趙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趙某某撤訴。
7.紀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紀某某撤訴。
8.張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張某某撤訴。
9.熊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熊某某撤訴。
10.崔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崔某某撤訴。
11.靳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靳某某撤訴。
12.鐘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鐘某某撤訴。
13.陳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陳某某撤訴。
14.懷某某嫖娼案,行政訴訟階段,法院判決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15.韓某某嫖娼案,行政復議維持,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韓某某撤訴。
阻止下達行政處罰4件:
1.曹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聽證,未對曹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2.田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行政田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聽證,未對田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3.鄭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后,未對鄭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4.顏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顏某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后,未對顏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嫖娼行政處罰降低幅度2件:
1.石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石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仟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聽證,給予石某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2.劉某某嫖娼案,公安機關擬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五仟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聽證,給予劉某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二)賭博
賭博行政處罰撤銷4件:
1.顧某某賭博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自行關撤銷行政處罰,顧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2.王某某賭博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王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3.張某某賭博案,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張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4.李某某賭博案,行政訴訟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李某某撤訴。
阻止下達行政處罰2件:
1.孫某某賭博案,公安機關擬給予孫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三千元的行政處罰,經過聽證,未對孫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2.萬某某賭博案,公安機關擬給予萬某某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后,未對萬某某下達行政處罰。
(三)酒駕
惠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行政復議階段,公安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惠某某撤回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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