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從有了自我意識后,就一直在追求被認同,越是在人群組織中,就越是如此。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四章(2)
原文:
于是這些事物于形式、闕失與物質(zhì)三者而論,
要素和原理可說是相同——(雖則特殊各物仍各具有其特殊的各別要素);
解釋:
于是,這些事物從形式、缺失與質(zhì)料這三個方面來說,
元素和原理可以說是相同的,
雖然特殊、具體的各個事物仍然具備其特殊的個別元素;
也就是說,所有感性事物都有一個形式(比如熱)、一個缺失(比如冷)和一個質(zhì)料。
比如熱水,形式是熱,缺失的是冷,質(zhì)料是水。
因此,所有事物用類比的方法都有同樣的元素,即在它們之中都有形式、缺失和質(zhì)料。
不過,具體事物產(chǎn)生的原因,總是具體的。
原文:
也可以說這些要素只比擬上似若相同,
而實際上一切事物并不具有這樣含義的相同要素。
解釋:
也可以說這些元素只比以上的似是相同,
而實際上所有事物并不具備這樣意義上的相同元素。
原文:
各級事物均各有其不同的原理與要素;
例如于色為“白”、“黑”與“面”,
于書夜為“光”“暗”與“氣”。
解釋:
各級類的事物都有不同的原理和元素;
比如在顏色上其原理和元素是白、黑與面,
再比如在晝夜上其原理和元素是光、暗與氣。
原文:
不僅內(nèi)在諸要素為事物之諸原因,
某些外在事物,例如動因亦為事物之原因,
于是清楚地,原理不同于要素而兩者均為原因。
解釋:
不僅內(nèi)在的諸多元素為事物的諸多原因,
某些外在的事物,比如運動的原因也是事物的原因,
于是很清楚,原理和元素不同,但是二者同為原因。
原文:
原理跟著內(nèi)外因之別分為兩類;
凡能造致運動與靜止的事物,
應(yīng)是一原理,亦為一本體。
解釋:
原理根據(jù)內(nèi)外的不同分為兩類;
只要是能導(dǎo)致運動或?qū)е蚂o止的事物,
它就應(yīng)該是一個原因,也是一個實體。
原文:
所以比擬地說,要素有三,原因或原理有四;
但各別地說,則不同事物各有其不同要素,而切身運動的原因也于不同事物為各異。
解釋:
因此比較來說,元素有三個,原因或原理有四個;
但是具體說來,不同事物具備不同的元素,而且不同事物的密切的運動原因也不同。
也就是說,直接的運動原因像其他的直接原因一樣,對于每一個不同的事物都是不同的。
原文:
健康,疾病,身體;
動因是醫(yī)術(shù)。
解釋:
健康、疾病、身體;
它們運動的原因是醫(yī)療技術(shù)。
原文:
形式,某種排列的闕失,
磚,動因是建筑術(shù)。
解釋:
形式,某類排列的缺失,即無秩序,
磚運動的原因是建筑術(shù)。
原文:
天然事物之例如人,其動因為人,
而思想產(chǎn)物之動因則為形式或其對成;
這樣原因就或為四類或為三類。
解釋:
在自然物中的例子,比如人,他運動的原因是人,
在來自思想的產(chǎn)物中,其運動的原因就是形式或是其對立面,即形式因,
在某種意義下原因是三種,在另一種意義下原因也可以是四種。
這是因為運動的原因和形式的原因可以合為一,所以四因也是三因。
原文:
因為有時健康本身就是醫(yī)術(shù);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術(shù),而人孳生人。
解釋:
因為健康本身有時就是醫(yī)療技術(shù);
房屋的形式就是建筑術(shù),而人是人所生。
原文:
此外還得有一最初的事物為一切事物動變之始因。
解釋:
之外還有個最初的事物成為所有運動事物的起始原因。
也就是說,宇宙萬物的起始運動的原因(最初的推動者、第一推動者)則在這些之外,作為萬物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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